苏应急电〔2022〕9号
有关设区市应急管理局:
为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全系统、各环节”执法检查要求,根据年度矿山监管监察要点,决定开展单班入井超30人非煤地下矿山“全系统、各环节”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6月底。
二、审查内容
单班入井超30人非煤地下矿山从业人员状况及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生产规模及资源情况、各生产安全系统状况、安全生产管理重点工作等情况。
三、审查方式
分企业自审和集中审查2个阶段开展工作。
(一)企业自审。5月底前,单班入井超30人非煤地下矿山对照审查内容,进行自审,并准备审查资料(含文字、表格、图纸);上一级公司要组织人员对所属非煤地下矿山逐个进行现场审查,形成审查报告(主要包括审查概况、审查发现问题和整改时间表),并将矿山审查资料和公司审查报告(电子版)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二)集中审查。6月底前,各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要集中监管力量和有关专家,对单班入井超30人非煤地下矿山逐个进行现场审查,梳理通报发现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的意见。
各单位要充分考虑当地疫情防控形势,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不邀请中高风险地区监管监察人员或专家协助检查,已有阳性感染者报告的地区应在疫情形势平稳后再开展此项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围绕“查大系统、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坚持“全系统、各环节”,结合专项整治攻坚提升、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等重点工作开展审查;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要按照“五落实”要求认真整改。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要依法处罚,对企业自审发现且已采取有效防控措施的问题隐患,可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
(二)各非煤地下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审查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技术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精心准备审查资料;对于自审走形式、走过场的一律推到重来,并约谈上一级公司主要负责人。
(三)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执法检查中,要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好自审工作;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要梳理分析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掌握情况,认真审查企业提交自审材料,对于提交虚假资料的,要责令停产、立案查处,严肃追责问责。
(四)有关设区市应急管理局要认真总结本地区审查工作,分析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提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于7月10日前连同电子版一并报省应急管理厅;将本通知转发有关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辖区非煤地下矿山企业。
联系人及电话:裴云龙,025-83332430;
电子信箱:pyl_aj@js.gov.cn。
附件:江苏省单班入井人数超30人的非煤地下矿山“全系统、各环节”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汇报(样式)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