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运输部以2020年第1号令发布了《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2月15日起施行。为便于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办法》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邮政业寄递安全事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群众信息与财产安全。近年来,邮政业面临的安全风险明显增加,有不法分子利用寄递渠道传递违禁品,发生过企业泄露用户信息的事件,不合格包装材料的使用可能损害人体健康,形成了新的安全隐患。201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施行,从不同的角度对邮政业寄递安全作出新的制度安排。2018年5月,《快递暂行条例》生效实施,引入了新的安全理念,对快递业安全予以系统规范。2019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施行,从生态安全的角度对快递物流运营者提出了环境保护要求。2011年1月4日交通运输部发布的《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不能适应当前邮政业寄递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有必要依据上位法和中央部署,围绕国家总体安全观,进行全面修订,为邮政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有力的规章制度保障。
二、修订思路
在国家总体安全观之下定位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理顺《办法》与邮政业其它立法的关系,聚焦寄递安全,剥离《办法》中与寄递安全关联性不强的条款,引入科学治理手段,完善有关法律责任。
三、修订内容
《办法》取消了原有的“分章”结构,体例更为简洁,条文数量从57条精简至43条。主要修改内容是,将名称由《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修改为《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完善收寄验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视频监控制度、协议用户管理制度、寄递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增加邮件快件寄递过程中有关生态安全的事项,细化寄递安全统一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寄递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和邮政业应急管理制度,明确委托实施邮政行政处罚的相关事项,优化行政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