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时间
11月(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二、扶持对象
省级众创空间(已获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的运营主体,不得再重复申请)
三、扶持条件
1、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具有独立法人;
2、名称体现空间的定位、特色和理念,不与运营主体名称重合;
3、具有模式新颖、效果显著、运营良好、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特点,符合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突出科技型创新创业,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
四、申请材料
1、运营机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众创空间服务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和布局平面图复印件以及相关照片;
3、众创空间管理章程、办法、制度等相关文件;
4、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名单(列明入驻时间), 并附入驻协议等相关材料;
5、创业导师的聘书或聘用文件;
6、众创空间与合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法律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知识产权服务和风险投资机构等)签署的为入驻企业和团队服务的合作协议;
5、服务创业团队和企业获得融资的证明材料(包括股东会决议、投资人协议、银行进账单等复印件);
6、开展创业服务活动, 提供活动照片、会议纪要和相关新闻报道,不包括团建活动,提供活动场数≤20 场。
五、政策依据
1、《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 号)
2、《关于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5)297 号)
六、原文链接
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