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时间
8 月(时间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二、扶持对象
在江苏省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三、政策优惠
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8%的部 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四、扶持条件
1. 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 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2.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
3. 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 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 50%以上;
4.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 35%。
五、申请材料
1. 《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在线打印);
2. 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1000 字以上);
3.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 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5. 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6. 工作场所证明复印件(企业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并加盖企业公章);
7. 上年度企业员工花名册,上年度年末社保缴纳人数证明(只需汇总数);
8. 上年度总收入、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汇总表;
9. 上年度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开发(委托、合作)合同(协议书)等复印件;
10. 上年度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50%)票据复印件;
11. 上年度从事离岸外包业务的外汇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35%)的银行结汇或外 汇收入核销票据复印件;
12. 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研发能力佐证材料:可视情况提供企业或产品的获奖(资 质)证书、知识产权证书、客户评价证明、研发机构建设情况、产学研合作情况等材料复印件。
六、政策依据
《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7〕380 号)
《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增补入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认定范围的通知》(苏科高发〔2018〕195 号)
七、原文链接
http://kxjst.jiangsu.gov.cn/art/2019/8/13/art_48967_86705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