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时间
6 月(时间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二、扶持对象
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三、政策优惠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示范平台予以重点扶持,并支持技术类示范平台申报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资格,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四、扶持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300万元;
2、年服务中小企业≥150家,用户满意度≥80%,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
3、集聚服务机构≥5家;
4、获得省级示范平台认定或国家部委、全国性行业协会的相关认定;
5、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总服务量的20%。
6、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2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80%
7、示范平台应满足以下至少一项功能要求:
8、信息服务,线下年服务企业数量≥150家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部次;
9、技术服务,年开展技术洽谈、产品检测与质量品牌诊断等服务活动≥5次;
10、创业服务,年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8次;
11、培训服务,年培训≥2000人次;融资服务,年组织开展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等服务 活动≥10次,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总额≥8亿元的服务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年新增担保额≥30亿元的融资担保机构。
五、申请材料
1、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2、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务收支情 况的审计报告;
4、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5、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
6、省级示范平台认定或国家部委、全国性行业协会的相关认定的文件;
7、国家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
8、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和对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六、原文链接
关于推荐申报2019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