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人社明电〔2020〕11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落实人社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安排,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与财政、金融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协商,确保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待遇。
对于疫情期间达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可通过网上及时申报中止缴费,疫后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并补发。已实现网上退休审批的地区,可直接通过网上办理退休审批、待遇领取手续。
对于疫情期间办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化、养老保险待遇预发手续的,可通过邮寄或者传真的方式提交相关材料。
对于疫情期间达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可通过江苏省人社厅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江苏智慧人社APP、江苏省政务APP办理待遇申领手续。
领取待遇人员于疫情期间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发放。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相应风险防控,减少系统外经办和手工操作,在信息系统中做好新领取待遇人员标识、预发待遇记账及财务处理,疫情稳定后及时进行审核、结算和相应业务稽核内审。各地还可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其他办理方式,通过网上受理、初审待遇申领,按月预发养老保险待遇,确保参保人权益。
二、推行“不见面”服务
各地应尽最大可能提供“不见面”服务,从源头上减少经办大厅现场人员流量、降低交叉感染风险。要结合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行将网上办事作为占主导地位的经办服务模式,方便群众足不出户、随时随地办理业务。尤其要注重补齐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网上办理的短板,充分利用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平台,做好本地系统的对接,提高数据质量,加快实现社会保险转移网上申请全覆盖,取消邮寄纸质凭证,做到网上办理、顺畅衔接。要依法及时做好网办业务的受理、处理和反馈,抓好电子印章和电子档案的应用,改善群众网上办事体验。全面优化和畅通系统运维工作,确保网上服务的安全、稳定、高效。
三、强化经办大厅防控措施
经办大厅是经办机构疫情防控的最大风险点,各地要按照国家对公共服务场所疫情防控的要求,落实通风、消毒、体温监测等必要措施。加强经办大厅的消毒、清洁工作,及时对办事大厅柜台、自助服务机具等设施设备实施严格消毒。窗口工作人员应按规定配戴口罩和手套,到经办大厅办事的群众应配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避免交叉感染。大厅应配备疑似病例留观场所,发现疑似病例就地隔离留观,并及时联系卫健部门处理,保护办事群众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四、开辟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障绿色通道
各地要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精神,做好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障工作。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所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保障工伤人员在感染及治疗期间的工伤医疗待遇。要切实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主动跟踪、及时获取工伤认定、鉴定信息,对已参保并被认定为工伤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处理,并按照告知承诺制要求精减证明材料,开辟工伤待遇支付快捷通道,及时落实相关待遇,提供优质高效的疫情防控工伤保险服务。
五、允许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
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2020年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并在系统内标识。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六、密切监测返岗人员参保情况
根据过往经验,春节后将迎来大批农民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返岗潮,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会随之变化。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密切关注今年节后参保人数变化情况,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及时评估疫情对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的影响。
七、降低聚集性疫情发生的风险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要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要求,进一步改进会风,尽量减少会议或开视频会议,控制会议人数、缩短会议时间。各地应根据疫情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人员、岗位和现场业务办理,能延期的尽量延期,能分批分步实施的也尽量做到科学分散。
八、做好宣传引导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联防联控,在经办大厅明显位置张贴疫情防控科普海报、标语等。通过致参保群众的一封信、短信、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手机APP、12333咨询电话等多种渠道,倡导“不见面”办理,并及时答疑解惑,回应群众关切。要加强对干部职工疫情防护知识的宣传,增强系统干部职工的个人防护意识。有针对性地做好窗口人员心理健康教育,出现问题及时关心、指导干预,确保正常履职不受影响。
九、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社保经办实际,主动作为、压实责任、特事特办,将各项工作要求落实落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建立健全大厅领导干部带班巡查制度,及时督促检查防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确保经办服务安全、有序开展。要建立疫情应急处理机制和应急预案,切实做到有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于经办系统内部人员发生的重大疫情事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