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煤安传〔2020〕3号
徐州市应急管理局,徐州监察分局,各煤矿企业:
根据《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一通三防”专项监察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20〕2号)和年度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安排,结合省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煤矿“一通三防”专项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时间
2020年2月
二、监察对象
全省煤矿
三、监察内容
(一)“一通三防”管理能力建设情况。煤矿企业是否按规定建立专门机构和队伍,配备相应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人员素质和能力是否满足矿井实际需要。矿井是否建立专门的“一通三防”管理机构,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煤矿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符合规定的瓦斯检查、防灭火、防尘、测风、瓦斯超限分析预警、通风仪器仪表维护调校以及综合防突措施的实施、检查、验收、审批等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监测工、放炮工及瓦斯检查工等特殊工种配备是否满足要求并持证上岗。总工程师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各项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是否落实。
(二)矿井通风管理情况。矿井通风系统是否稳定可靠,生产水平和采(盘)区是否实行分区通风,采(盘)区进、回风巷是否贯穿整个采(盘)区。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矿井以及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盘)区是否设置专用回风巷。采掘工作面是否独立通风。是否存在违规串联通风、微风、循环风作业的情形。风门、风墙、密闭、风机等主要通风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管理和设置。
(三)瓦斯防治情况。是否按规定开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是否开展地质预测预报工作,掘进工作面设计前是否按规定编制地质说明书,说明工作面瓦斯地质特征等情况,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掘进的地质因素不确定时,是否采取物探、钻探等手段开展地质探测工作。是否按规定编制并更新矿井瓦斯地质图和工作面瓦斯地质图。是否按规定开展瓦斯分析预警,瓦斯涌出异常或出现煤炮声、顶钻、夹钻、喷孔等动力现象,是否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采取措施并按规定进行鉴定。是否落实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和追究责任四项措施。是否按规定开展瓦斯检查,入井人员是否按规定携带瓦斯检测仪。是否按规定采取隔爆措施。采掘部署是否有利于瓦斯治理,能否保证瓦斯治理的时间、空间,“三量”是否符合规定,尤其是低瓦斯矿井是否存在无风微风、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的行为。
(四)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安全监控系统是否按要求进行升级改造并组织验收,运行是否正常,断电是否可靠。甲烷等传感器设置地点,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安全监控设备是否每月至少进行1次调校、测试,甲烷传感器是否按规定进行调校并测试甲烷电闭锁功能。矿长和总工程师是否每天审阅安全监控日报表,是否分析变化趋势。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等信息时,是否采取措施进行及时处理,并立即向值班矿领导汇报,处理过程和结果是否进行记录。安全监控系统显示和控制终端是否设置在矿调度室,是否能全面反映监控信息。
(五)矿井防灭火措施落实情况。开采容易自燃或自燃煤层的矿井,是否编制防灭火专项设计并落实,是否建立自然发火监测和防灭火系统。是否对采空区、巷道高冒区和煤柱破坏区采取预防自然发火措施。是否按规定对井下火区进行管理。动火作业是否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审批。是否按规定设置矿井消防供水系统。
(六)煤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矿井是否建立防尘供水系统。是否按规定采取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是否制定清除巷道浮尘、清扫冲洗积尘、撒布岩粉、定期对主要大巷刷浆、运煤系统喷雾降尘等综合防尘措施,并严格落实。采掘工作面是否按规定采取湿式钻眼、冲洗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煤岩洒水和净化风流水幕等综合防尘措施。采煤工作面是否按规定采取煤层注水防尘措施。采煤机、掘进机是否采用内、外喷雾措施。
四、监察方式
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情况,综合采取现场监察或远程监管监察方式,徐州市应急管理局、徐州监察分局要灵活采取“明查暗访”“零点行动”等方式,确保对辖区煤矿的“全覆盖”监察。
五、有关要求
(一)各煤矿企业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专项监察内容,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形成问题隐患清单,按照“五落实”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形成自查报告于2020年2月15日前报徐州市应急管理局和徐州监察分局。对企业自查发现且已采取有效防控措施的问题隐患,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徐州市应急管理局、徐州监察分局要提前分析研判煤矿灾害特点和重大安全风险,围绕专项监察内容有针对性地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事项,实施精准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要结合煤矿安全集中整治要求,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要按照《关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监察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倒查“关键少数”责任,要用好约谈、“黑名单”、联合惩戒等手段,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三)徐州市应急管理局、徐州监察分局要配合做好专项监察总结工作,梳理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加强煤矿“一通三防”管理的意见。专项监察期间发现的典型违法违规行为、重大事故隐患以及共性问题,要向徐州市委市政府进行报告、通报,并提出意见建议。徐州市应急管理局、徐州监察分局于2020年3月4日前将专项监察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开展的主要工作,查处的重大隐患和问题明细(见附件),查处的典型案例,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措施建议,专项监察执法情况统计表等报省局。
(四)全体参加专项监察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国家煤矿安监局实施细则要求,严格执行禁酒令,严守执法纪律,坚决杜绝“四风”。
联系人及电话:裴云龙,025-83332430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