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农计〔2020〕3 号
各设区市、 县(市) 农业农村局、 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 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的部署要求,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经研究, 决定进一步加强受疫情影响的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主体金融服务, 对符合支持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财政贴息,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出现正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困难、且承担保障居民生活急需重要农产品生产供应的主体,包括蔬菜瓜果生产、 畜禽和水产养殖、 种苗和种畜禽生产、 农产品初加工, 以及畜禽屠宰和饲料、 动物防疫物资生产等, 支持对象具体条件和贴息范围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细化确定。
二、 贴息金额计算。 贴息资金由各地从提前下达的 2020 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已由苏财农〔 2019〕114 号文件下达), 贷款贴息比例不超过 2%, 单个主体贴息总额原则上不超过 50 万元。 贴息时间为发文之日起至 6 月 30 日。 对贴息期内新发生的贷款贴息, 按实际付息时间计算贴息金额。 本次疫情防控贴息不得与苏农计〔 2019〕 27 号文件中规定的生猪贷款贴息重复享受。
三、 融资支持。 经商江苏银行、 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 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 邮储银行江苏省分行, 落实专项授信额度共 200亿元(上述银行各 50 亿元); 其他银行可根据本行实际落实专项授信额度。 各银行根据符合国家政策和信贷基本条件的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主体生产实际资金需求, 给予流动资金贷款支持, 最终以银行授信审批结果为准; 要视保供主体资信状况, 在各自现行基础上给予专属优惠利率, 并开辟融资绿色审批通道, 承诺收到需求后 1 个工作日内主动对接各地确定的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主体。
四、 有关工作要求
(一) 各市、 县(市) 农业农村局、 财政局要切实抓好政策宣传, 迅速组织人员分行业摸清情况, 尽快研究确定本辖区内受疫情影响缺乏周转资金的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主体名单, 提供给相关银行。
(二)各地要加强对贷款贴息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市、县 (市)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 制定切实可行的贴息办法, 可采取直接调降相应利率、 贴息直接拨付银行的办法,也可以采取据实结算贴息金额、 直接拨付主体的办法。 同时, 要组织所确定的稳产保供主体及时到相关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三) 加大政银协作力度, 建立工作协同机制, 江苏银行、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 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 邮政储蓄银行江苏省分行和其他银行及其分支行每个月将相关业务开展情况分别报送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 并抄送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
(四) 各市、 县(市) 农业农村局、 财政局在贴息期满后,要按照相关规定, 严格审核相关贷款手续和材料, 经公示后, 及时拨付财政贴息资金。 请各地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前, 将受疫情影响稳产保供主体贷款贴息政策落实情况及实施效果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0 年2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