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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疫情应对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署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对期间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署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工作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通知,对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有关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暂停各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期间举办的现场招聘会、跨地区劳务协作、人力资源培训、供需对接会等聚集性活动。强化网络招聘等线上服务,针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通过短信、微信公众号、网络发布岗位供求信息,采取电子邮件、传真、视频等形式开展远程笔试面试和人力资源培训等非现场服务,特别是加大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等企业招用工帮助支持力度。各地要按照窗口服务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备案工作。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可适当延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和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时限。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要大力推行不见面服务,引导存档人员通过网上办、邮寄办、咨询办等方式,对确需现场办理的业务实行预约办理,分时段分流办事群众。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科学安排业务流程,优化服务程序,加强服务场所卫生安全,严格落实消毒、清洁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预防和控制工作。
       通知强调,各地要密切结合疫情影响和防控情况,做好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统计分析,为受疫情防控影响的劳动者以及相关用工单位提供市场信息,确保就业大局稳定和促进人才有序流动配置。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优先将为疫情防控一线企业和单位提供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纳入诚信示范典型。要依法严厉打击哄抬服务价格、就业歧视、发布虚假就业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发挥人力资源市场“稳就业”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