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04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常州市水利局
政策主题:综合
常水政〔2023〕8号
各辖市(区)水利局,常州经开区农工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常州市2023年法治水利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常州市2023年法治水利建设工作要点》
常州市水利局
2023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全市法治水利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省市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坚持守正创新、奋发进取,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持续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全面推进常州水利现代化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进一步推进依法高效履行水利职能
1.加强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动态调整水利权力清单,完善水利公共服务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和行政中介服务事项等清单,加强政务服务网权力事项的动态维护,努力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优化流程、靠前服务、强化监管,全面提升工作效能。在涉企经营许可、项目投资审批等领域广泛推行告知承诺制,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流程、全覆盖,落实市重大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要求,建立建设项目推送机制,推动联动审批。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完善“畅通办”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为企业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强化“苏企通”平台应用,持续推动减税降费、助企纾困、稳定经济政策精准滴灌、直达快享。
3.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国家试点改革事项清单和自主改革事项清单,加强重点监管、公平竞争审查、招投标电子化等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备案、告知承诺和优化服务流程等工作;继续深化电子证照改革,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现取水许可证电子证照移动墙“亮证”;继续推进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工作,适时扩大区域评估范围,完善区域评估成果应用。
4.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压紧压实监管责任。深化“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审批监管协同等工作。建立涉企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行政指导和服务工作机制,发布涉企行政检查、行政指导、风险点提示、公共法律服务等事项清单。贯彻执行《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确保当年审批在建项目监管全覆盖,加强对审批事项的越权审批、批建不符、拆分审批等行为的处置。
二、进一步强化立法制规工作
5.推进《常州市河道管理条例》立法。全面贯彻新修订的《立法法》,严格按立法程序要求,落实专家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等制度,高质量完成草案起草工作,确保《常州市河道管理条例》顺利出台。
6.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全面推行“合法性审查333工作体系”,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合法性审查、档案管理、备案监督等全链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形成合法性审查工作闭环管理。健全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开展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7.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和《常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完善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切实强化依法决策意识,遵循依法决策程序,确保决策不越权、程序不缺失、内容不违法,坚决杜绝随意决策、盲目决策、经验决策。
8.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动议、目录管理工作,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公开、动态管理和分类管理制度,合理确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9.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评估反馈。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重要依据。
四、进一步提升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10.深化行政执法协调机制。认真贯彻《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学习掌握最高检、水利部联合发布首批十大涉水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中的我省经验,加强与检察机关互动协作。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和统筹协调,推进跨领域、跨行业、跨部门联合执法。持续开展锡、苏、常、泰两岸四地跨地区跨部门打击长江采砂联合执法行动。
11.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开展水资源、水土保持、河湖“四乱”、防洪保安等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逐利执法”、不规范执法、执法方式简单粗暴等执法突出问题,深入查纠整改,实现常治长效。组织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专项行动,提升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2.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认真落实《江苏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江苏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范市设权力自由裁量基准,配合出台《常州市重点领域涉企常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和免罚清单(2023年版)》。探索推行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统一行政执法情形、程序、裁量基准,保障执法安全,强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制度约束,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13.优化改进行政执法方式。持续推行柔性执法、精准执法,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深入推进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轻罚工作,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无明显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深入推进智慧监管执法,充分运用非现场、物联感知、掌上移动、穿透式等新型监管手段,弥补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
14.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组织开展执法办案竞赛活动,聚焦执法办案主业,提升队伍能力。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提高规范化水平。落实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
五、进一步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15.抓好重点领域风险排查化解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压实防范化解水利重大风险责任。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目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河湖“清四乱”、抢险救灾等方面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加强合同合法性审查,有效防控合同法律风险。
16.加强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优化完善应急指挥通信网络,全面提升应急监督管理、指挥救援、物资保障、社会动员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物资储备调度,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和疫情防控准备工作。
17.依法处置突发事件。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健全完善公共舆情应对和危机沟通机制,依法及时公开发布相关信息,维护政府公信力。
六、进一步加大涉水矛盾纠纷调处力度
18.规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确保局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及时落实司法建议、行政复议意见,强化典型败诉案例研讨,明确执法要求,加强业务培训,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贯彻落实市依法治市办《关于加强行政行为自我纠正的实施意见》,推动自行纠正不当行政行为。
19.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落实行政调解职责清单,探索完善无异议简易调解程序。认真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江苏省信访条例》,开展“信访突出问题攻坚化解巩固提升年”行动,完善信访矛盾多元化解机制,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20.推进普法依法治理新成效。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制定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组织“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多元化宣传法律知识,增强全社会水法治意识。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要求,压实普法责任,推动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
七、进一步强化行政权力多元监督
21.推动多元监督形成合力。依法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社会舆论监督。强化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财会监督,推进财审领域信用管理。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切实保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22.加强和规范督查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强化督查计划管理和科学统筹,加强局年度重点工作的督查,切实提升督查实效。
23.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强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建立重大行政执法事件预防处置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尽职免责相关规定。
24.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
八、进一步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25.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起来,贯穿到推进法治水利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抓实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规范法治水利建设年度报告工作。落实领导干部述法工作,规范流程、丰富形式,不断提升述法质效。
26.高标准做好中央法治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对照《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建设工作实地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科学制定本部门整改措施,严格按要求落实整改到位。
27.推进法治一体化平台运用。加强江苏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江苏省司法行政非诉服务系统、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江苏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学习和运用,及时做好运管维护,提升法治水利信息化管理水平。深入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应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