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23年泰州市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1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泰州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点赞

收藏

转发

泰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23年泰州市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各市(区)科技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工科局: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工作会议等决策部署,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生态体系建设,进一步激发全市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2023年市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促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一、支持重点

1.聚焦产业技术创新需求。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聚焦我市产业短缺技术、替代进口技术等“卡脖子”技术,鼓励企业牵头整合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等各类创新资源,开展重点项目联合攻关,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2.突出成果转化关键技术研发。聚焦科技成果转化的薄弱环节,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开展基于重大目标产品的关键技术研发,补短板、锻长板,以高质量的科技供给驱动产业链创新链融合,不断提高我市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二、组织方式

本年度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分为碳达峰碳中和专题项目和关键技术专题创新项目,各类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1.碳达峰碳中和专题项目。该类项目主要面向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要战略部署的中小企业旨在突破重点行业领域碳达峰关键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集聚碳达峰碳中和领域战略科技力量,努力提升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的科技支撑能力。单个立项项目支持不超过200万元(200积分)。

2.关键技术创新专题项目。该类项目主要面向中小企业,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重大需求,重点支持已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和产业化,促进先进制造业集群向高端攀升。单个立项项目支持不超过200万元(200积分)。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应是在泰州境内注册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须满足职工总数不超过1000人或者年营业收入不超过4亿元的条件。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技术合作单位参与项目由报。

(2)申报企业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中型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须建有研发机构。企业近两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3)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4)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承担的项目,优先支持2023年已申报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未获立项的项目。

2.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1)项目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技术成熟度高,项目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资金预算合理;符合全市产业发展规划,有利于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属于《指南》支持领域方向、符合相关要求。

(2)项目须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知识产权归项目承担单位所有,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目标产品明确、附加值高,符合环保要求、利于资源综合利用,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3)研究涉及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涉及农业种业、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须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

本计划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或属于量产能力放大及技术改造的项目。

四、申报要求

本年度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采取事前补助方式支持,主要用于项目中试或产业化过程中研发投入的补助。财政支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新增总投入的三分之一。

1.地方推荐要求

(1)属地上报。各市(区)科技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项目的组织、申报材料审核,并行文推荐报送。

(2)限额申报。各市(区)根据本地产业发展实际,实行总额限制,择优推荐不超过6项,泰兴、兴化省级高新区可增报2项。

(3)强化项目主管部门审核责任。各市《区)科技部门要按照勒轨尽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项目申报质量控制和监管体系,认真审核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2.企业申报要求

(1)项目实行法人负责制,企业法定代表人承担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的主体责任。申报材料中须附法定代表人证明或企业法人委托书。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主体责任,项目申报书经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送。同时企业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禁止企业以政府其他财政资全作为自筹资全来源。

(2)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同时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承招单位本年度限报一个本专项资金项目,且不得同时申报市科技支计划(产业关键技术研发、农业、社发)和市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同一项目承担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市级科技计划,同一项目申报过两次及以上目未获立项支持的,不得继续申报:有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但市级以上创新型领军企业、科技创新积分头部企业除外。已承担以住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承扫单位、关联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相同或相沂项目。凡属重复由报的,取消由报项目的评审资格。

(3)项目申报重点突出创新性,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招过两年(2023年6月1日-2025年5月30)。项目验收突出代表性成果和实施效果,主要评价项目是否完成实质性成果转化,是否具备目标产品规模化生产能力。

3.申报材料及要求

(1)项目名称须科学规范,其中应包含技术创新的核心点和目标产品,用“XXX研发及产业化”作为后缀字数不直过长或过短,一般控制在15-25字。

(2)申报材料。包括泰州市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和附件。相关附件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两年度审计报表(需体现研发费用数据),与技术合作方的合作协议,能反映创新水平的佐证材料,能反映知识产权权益的证明材料等,所提供的附件材料需清晰可辨。

(3)申报企业须对照指南规定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申报,一个项目填写一种项目类型和一个指南代码,受理后不得调整。

4.诚信承诺及廉政工作要求

(1)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严禁项目申报时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联合中个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有不良科研信用记录的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科研信用档案并按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企业发生较重失信行为的,当年度项目积分减半;企业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当年度项目积分清零。

(2)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泰科规〔2020〕1号)要求,切实强化审核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3)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按照市科技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泰科党〔2018〕1号)文件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严格执行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国科发监〔2020〕360号)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五、其它事项

1.项目申报单位及个人在网上进行项目由报,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泰企诵服务平台”(网址:www.taizhou.gov.cn/taiqiyun/)选择“项目申报”相应项目类别进行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经项目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具体操作请参考平台操作手册(平台首页可下载)。

2.项目网上申报后,申报单位暂不需要报送纸质材料,在项目评审后公示前,由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统报送拟立项单位盖章纸质版材料到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泰州市海陵区洪泽湖路66号市科技局1709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及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17:30,逾期将无法提交或推荐。

4.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数域科技(杭州)有限公司,电话0571-88231961/88231952/88231139

材料受理: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人: 张建新 蔡秀娣

联系电话:0523-86399090/86399089

业务咨询: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服务业处 花 春

联系人电话:0523-86399086

 

附件:2023年泰州市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指南

 

泰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23日 

附件: 2023年泰州市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