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16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民宗局:
根据2024年省级衔接资金预算安排,现将2024年度第二批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省级衔接资金”)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下达,其中,重点县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少数民族发展补助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05生产发展”,农村厕所革命补助列“2130506社会发展”,资金用于支持推进农村厕所革命、重点地区建设补助等方面。
二、各市县要统筹用好本次下达的省级衔接资金,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保持总体稳定。要进一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强化资金项目带动增收效益。要统筹用好省级农村厕所革命资金,稳妥推进户厕改造,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确保改一户、成一户。
三、各市县要落实《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农〔2023〕81号)要求,加强涉农资金全过程管理,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效益。为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在测算分配重点县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时,我厅对在2023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中被点名通报的县(市)按照2024年衔接资金总数(农村厕所革命补助部分除外)的20%予以扣除。请各地引以为戒,切实加强制度建设,改善管理工作,持续提升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水平。
四、继续做好项目库建设,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选取,农业农村和民宗部门分别组织本行业开展项目库建设,推动项目库共建共享。要严格把控项目入库质量,做实做细项目入库审核,确保资金到位后可以立即启动。要夯实项目施工准备,项目具备施工条件后,要抓紧抓好建设工作,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强化实施工作跟踪督促和质量监督,确保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要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按规定公告公示。
五、各市县要加快制定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并于本文件印发后60日内正式行文报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省财政厅备案(有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县区同时报省民宗委)。资金具体使用管理要严格按照《江苏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1〕5号)和《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苏财农〔2022〕66号)执行。要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和衔接资金支出进度,确保以设区市、县(市、区)为单位,资金支出进度不低于序时进度、年底前支出进度达100%(质保金除外)。
联系方式:
单位 |
联系人 |
电话 |
电子邮箱 |
省财政厅 |
展苏怡 |
025-83633150 |
1138371540@qq.com |
省农业农村厅 |
吴欣恺 |
025-86263276 |
jccxmk701@163.com |
王飙 |
025-86263671 |
3100908443@qq.com |
|
省民宗委 |
洪静 |
025-83580571 |
13677768@qq.com |
附件:
1.2024年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4年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指标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4年7月8日
附件: 1.2024年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xls 2.2024年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指标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