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办流通函〔2020〕44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确保生活服务企业(重点领域为零售、餐饮)正常开展经营活动,2月6日,商务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做好生活服务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0〕44号),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生活服务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联合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重点从员工管理、经营场所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商品管理和大规模促销活动管理等方面做好疫情防控管理,配合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相关企业开展督导和检查。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生活服务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