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公布2023年第二季度供热价格的通知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23年第二季度供热价格的通知

锡发改价格〔2023〕1号

各供热企业:

根据我市煤热、气热价格联动机制,结合当前煤炭、天然气价格变化情况,现就调整2023年第二季度供热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燃煤供热价格为270元/吨,未支付接入工程费用的供热价格不超过285元/吨。

二、燃气供热价格最高不得超过329元/吨,未支付接入工程费用的供热价格不超过344元/吨。

三、新吴区混合供热价格为285.4元/吨,未支付接入工程费用的供热价格不超过300.4元/吨;锡山区混合供热价格为275.9元/吨,未支付接入工程费用的供热价格不超过290.9元/吨。

四、如供热用户对蒸汽品质有特殊要求,其供热价格由供需双方自行议定,并随联动机制同步调整。

五、各供热企业应进一步强化社会责任,认真做好热、电、煤的保供工作。强化成本管理,严格控制原料采购成本,每月将原料采购情况(采购合同、结算发票、入库单等)报市发展改革委。加强与热用户的协调沟通,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主动做好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六、上述价格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