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科高发〔2020〕51号
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
为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进一步改进和优化科技管理工作流程,为各类科技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努力帮助科技企业渡过难关,奋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应急科研攻关
针对疫情防控相关的精准防控、快速检测、药品、疫苗、医疗器械、防护物资等,抓紧组织我省有关企业加强科技攻关,开放绿色通道,简化立项程序,快速响应联防联控工作部署,启动应急科研攻关项目,重点支持检测试剂、检测设备、救治设备等可迅速运用于防控一线的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
二、优化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服务
全面实行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全流程网上办理,适当延长项目网络申报时间,实现申报主体在线填报、主管部门在线审核,确保在疫情防控期间科技项目申报等“不见面”。改进科技计划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管理,对因抗击疫情导致的项目超期结题验收的,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规定,不记入不良信用行为记录。
三、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便利化
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段,实现高新技术企业网上申报、受理、评审等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服务,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到业务办理“不见面”。简化材料要求,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待疫情结束后延迟提交地方科技部门留存。及时公开申报批次,便于企业合理安排申报时间。根据国家复函尽快印发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和认定证书,确保企业尽快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政策。
四、实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全流程网上办理
做好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全时开放运行保障工作,组织各评价工作机构在线开展企业评价信息形式审查、集中抽查等工作,分批次在网上公示公告,全面实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各评价工作机构要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做好业务咨询,加强政策解读,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五、鼓励各类科技创业载体对在孵企业适当减免租金
对疫情防控期间减免在孵企业租金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列入省级年度绩效奖补范围内的,在资金分配中予以倾斜支持。支持各地科技管理部门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科技创业载体的财政支持,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对在孵企业和创业团队适当减免租金。
六、缓解中小科技企业融资困难
优化“苏科贷”流程,实现业务线上办理,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苏科贷”支持企业,省级备案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至2个工作日,引导合作银行提高“苏科贷”放贷效率,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中小科技企业,引导合作银行优先给予贷款展期或续贷。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应加强统计和监测疫情对各类科技企业的影响,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而出现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的投融资支持与服务,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七、推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全程“无纸化”
疫情防控期间,我省居民企业或个人,可直接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http://www.jszwfw.gov.cn),全程在线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业务,无需报送纸质材料。各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和技术 合同登记机构必须坚守岗位、加强服务,严格按照全流程、不见面、无纸化的要求,尽可能缩短注册审核与认定登记时间,提高服务效率。
八、降低企业研发创新成本
在全省范围推广实施科技创新券,扩大创新券支持范围,省市联动补贴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试验检测支出经费总额的比例可达50%。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平台今年起免费向全省中小企业开放,提供科技文献、农业种质等公益性科技资源服务。加快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下达进度,力争3月份完成省科技计划项目分年度拨款和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认定培育奖励资金下达,6月份完成主要新立项项目资金下达,并督促地方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企业。
九、推荐针对疫情防控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
各地科技管理部门、高新区管委会要主动调研和掌握针对疫情防控有效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服务,在服务疫情防控的同时,及时推荐和报送省科技厅。
十、做好省级以上高新区疫情防控工作
各省级以上高新区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加强区内企业疫情防控组织领导,指导企业分类有序复工,加强复工企业备案管理,做好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对疫情防控所需医药品、器械、防护设备及相关物资的生产企业,要主动提供必要支持和保障。对因疫情而停产停工的科技企业,必要时采取金融支持、援企稳岗、缓交社保、减租减税等惠企措施。各省级以上高新区发生严重疫情等重大紧急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置并报送省科技厅。
特此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