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做好2019年度水运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水运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交办水函〔2020〕1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部长江航务管理局、海事局、救捞局:   
  为进一步完善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水运建设市场秩序,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就做好2019年度水运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有关部属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交水发〔2014〕113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12〕774号)等规定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真做好评价结果的公示及申诉、举报的调查核实等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评价数据录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评价工作。
  二、时间要求
  2020年3月31日前,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部属单位分别组织开展本地区、本系统信用评价工作,并完成2019年度省级综合评价工作。
  (一)2020年4月15日前,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部属单位将省级评价结果、严重失信行为和评价工作报告报部。
  (二)对于未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及时报送省级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省份,将按照“信用交通省”建设指标体系相关标准扣分。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三)省级评价结果:按照附件1、2、3分别填写盖章后书面报部,并在2020年4月15日前将评价结果录入部级信用评价系统(设计和施工wtis.mot.gov.cn,监理www.cahwec.com),部分已有省级信用评价系统且实现与部级系统互联互通的省份可采用系统上传方式。
  (四)严重失信行为:按照附件4填写盖章后书面报部。
  (五)评价工作报告:在报送评价结果的同时,请一并报送本单位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情况,并对《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提出修订建议。
  报送上述书面材料时需明确工作联系人,材料电子版通过电子邮箱同步报送。
  四、联系方式
  工作联系人:部水运局建设市场监管处秦川,电话:010-65292654,电子邮箱:sys653@mot.gov.cn;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邮编:100736。 
  技术支持:杨丽(施工和设计评价系统),电话:010-65290540-0,15901234220;杨帆(监理评价系统),电话:010-85113181,13810677928。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0年2月3日 
 
  抄送: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部水运科学研究院、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部政策研究室、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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