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25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人才发展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升就业技能培训质量促进高质量就业,加强对就业技能培训过程的全方位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市政府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20〕26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开展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管理专项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439号)文件要求,现就调整我市就业技能培训管理及补贴申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本市参加经备案的就业技能培训项目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以及培训合格证书的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预备技师班技师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低收入家庭子女、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企业职工。
二、补贴项目
《无锡市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和我市政府购买就业培训服务的项目。
三、补贴方式及标准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按照“先付费后补贴”原则,实行直补个人。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培训的,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培训对象每人每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不得超过3次。
对参加培训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应技能等级证书,下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实际培训费低于相应等级补贴标准,以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税务发票)为准。对参加政府购买就业培训服务项目,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政府购买的培训价格给予补贴。
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同时给予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标准参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执行。
四、培训过程管理要求
具备无锡市职业技能培训资质的各类培训机构均可参与就业技能培训,为补贴对象提供培训服务,培训过程纳入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实施全过程管理。
(一)开班备案。培训机构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应按照许可的培训资质,对外发布培训信息、组织招生和开班培训。在开班前应通过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向培训机构所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开班申请,填报培训计划、课程师资、学员报名等信息,经人社部门备案通过后实施培训。承接政府购买就业技能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开班备案。
(二)培训实施。培训机构应按照已备案的培训方案和课程计划组织实施培训,通过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对培训过程实施质量控制,严格做好学员考勤(含签到、签退等),培训机构应按要求完整留存培训过程中的纸质(电子)文档、培训录像视频、图片等资料,实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朔。纸质、电子文档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视频资料不少于1年。
(三)培训考核。培训机构应于每期培训班结束前5个工作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考核申请,对培训学员实施考核。属于《无锡市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培训的,按职业技能评价有关流程执行;属于政府购买就业培训的,由培训机构按备案通过的考核方案自行组织实施。对参加培训到课率不足总课时60%的学员,不得参加培训考核。
五、培训补贴申领程序
(一)补贴申请。通过培训考核并获得相应证书的个人,自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省人社一体化平台(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提出补贴申请,上传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税务发票)。个人也可凭本人身份信息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税务发票)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窗口提出补贴申请,填写《无锡市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表》。
(二)补贴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补贴审核,通过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查验申请人的获证情况,确认实际缴费情况,5个工作日内完成。属于《无锡市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培训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补贴审核;属于政府购买就业培训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
(三)公示发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按月对审核通过后的补贴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并按规定将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拨付给申请人。
(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申请培训补贴时,同步提出生活费补贴申请。
六、符合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条件的人员,按失业保险的相关文件执行。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施策”的原则,市、区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监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全市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完善就业技能培训全过程管理机制,定期对全市培训质量进行检查督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辖区就业技能培训工作,负责培训机构开班备案审核,实施培训过程监管,加强培训补贴数据比对,做好补贴的审核发放。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培训机构培训过程的监督检查,可参考“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实施抽查或委托第三方开展检查。对培训机构存在未按所备案的培训计划组织教学、培训过程不留痕等情况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督促其积极整改,拒不配合或整改不到位的,两年内不再受理其开班备案。
(三)保障资金安全。市、区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做好培训资金年度预算工作,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和完善就业技能培训资金发放台账,把好资金的审核关。强化培训资金的绩效目标管理,强化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对以虚假培训等骗取、套取专项资金的,依法依规予以严惩。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对本通知下发前已开班但未考核发证的,培训机构应向所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补备案。对本通知下发前已取得相应技能培训证书的个人,仍可按原规定申请补贴。
江阴市、宜兴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通知制定相应的补贴操作办法,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备案。
附件:无锡市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表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财政局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