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02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常州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常科发〔2022〕49号
各辖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常州经开区科技金融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市委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532”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引领、人才汇聚的现代化常州,突出增强原始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技术创新实力和深挖科技资源潜力,推进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现启动2022年常州市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重点实验室)项目的申报工作。
一、支持重点
针对产业发展、卫生健康中的重大科技问题,突出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开展基础性、前沿性研究,攻克关键核心技术,集聚和培养重点领域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建设若干“常州市重点实验室”,支撑高质量发展。
二、指南方向及支持方式
(一)指南方向(指导性计划)
1. 7501市重点实验室(高校院所类)
为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和服务产业发展,提升在常高校原始创新研发和应用基础研究能力,培养高层次人才及团队,重点围绕先进绿色低碳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智能制造、动力电池及储能技术等领域,依托在常高校优势学科和高层次人才团队,布局建设若干高校院所类“常州市重点实验室”。
2. 7502市重点实验室(卫生医疗机构类)
为提高卫生医疗机构临床医疗水平,提升卫生医疗机构开展前沿领域创新性研究水平,培养高水平人才及团队,保护和促进人民健康,重点围绕公共卫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精准医疗、医疗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新型临床诊疗技术、中医现代化等领域,依托具备一定人才、技术和资源优势的三级医院或其他非营利性卫生健康机构组织实施,建设若干卫生医疗机构类“常州市重点实验室”。
(二)支持方式
市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一般为2年,建设一年后进行中期绩效评价,市科技专项经费择优给予支持。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常州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2.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需的人才、场地、仪器设备等条件,具备一定的前期研究工作基础,能为完成项目任务提供必要的自筹资金。
3. 申报单位应具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机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
(二)项目负责人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和实施项目所需的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
2.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的正式在职人员,并能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成所申报的项目。
3.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本计划项目。
(三)申报项目条件
1.市重点实验室(高校院所类)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指南方向。实施方案必须科学合理,实施内容明确,技术路线成熟,预期目标具体,经费预算合理。
(2)申报单位为在常高校,是建设与运行的主体。鼓励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优先支持与本市重点企业联合申报,企业为共建单位。
(3)近三年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有20人以上的科研团队,其中10人以上需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拥有有效专利不少于10件,其中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
(4)建成后研发场所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新增投入300万元以上,新增本领域的专利申请不少于5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不少于2件;
(5)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两年。
(6)每所本科院校限报2项,每所高职(专科)院校限报1项。2021年全市创新发展大会获授“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单位”奖牌的单位,可增报1项。
2.市重点实验室(卫生医疗机构类)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指南方向。实施方案必须科学合理,实施内容明确,技术路线成熟,预期目标具体,经费预算合理。
(2)申报单位是三级医院或其他非营利性卫生健康机构,是建设与运行的主体,具有开展临床研究的必要设施和设备,鼓励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
(3)近三年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有10人以上的科研团队,其中2人以上需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
(4)建成后研发场所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新增投入200万元以上;
(5)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两年。
(6)每个申报单位限报1项。
(四)优先支持类
1.优先支持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2.优先支持高层次人才牵头的项目。
3.优先支持与国内高校院所产学研合作的项目。
4.优先支持能为完成任务提供充足自筹资金的项目。
(五)限制申报类
1.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该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1)未填报2021年市科技计划在研项目执行情况表;
(2)2020年4月1日起,有终止、撤销;
(3)2021年4月1日起,有总结结题;
(4)截止2022年4月1日,有应结未结;
(5)在研和拟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达到3项及以上;
(6)有在研的本计划项目。
2.研发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已获国家、省、市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六)其他有关事项
1. 2022年常州市科技计划体系见附件。
2.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必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
3.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常科发〔2021〕20号)等文件要求,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在项目申报、立项和实施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学术剽窃、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常科发〔2020〕97号)做出相应处理。
4.共建企业在实施方案中研发任务、研发团队、经费投入等核心要素明确的,将纳入“常州市重点实验室”管理。
5.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严格落实省、市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相关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国科发监〔2020〕360号)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市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6.开展对现有“常州市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考评结果向社会公示。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
1.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要确保书面材料与网上材料的一致性。
2.新申报单位须注册,由市科技局审核通过方可登录。项目申报系统4月11日开放。
(二)网上申报
通过“常州市创新创业服务平台”(www.czcycx.com)首页上的“2022年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链接或直接登陆常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kjj.changzhou.gov.cn),点击“科技服务大厅”的“企事业单位入口”,点击“新版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科技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后填写并上传材料。
高等院校与医疗机构的法人用户,登陆系统后,在右上角点击“下属用户”菜单,建立下属用户后进行项目申报。
(三)书面材料
1.项目信息表、任务书摘要(或可研摘要、实施情况报告摘要)、项目负责人基本信息表和企业科技发展报告(在市科技服务平台中在线填写);
2.设计任务书(或项目申报书、可研报告、实施情况报告,格式请到常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3.每个项目应提供一份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承担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固定格式见附件或在市科技服务平台附件中下载)。签字盖章后扫描并上传至系统,承诺书原件不要和书面材料装订在一起,由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提交至常州市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科技项目服务科(常州市广化街1号金谷大厦9楼910室);
4.申报项目需经主管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后,在市科技服务平台中生成并打印带水印的书面材料。
(四)申报推荐
1.本科院校、市卫健委直属单位直接申报至常州市科技局。其余单位按属地化管理,分别由市科教城,各辖市、区科技局,常州经开区科技金融局负责推荐。
2.项目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请各申报单位仔细填报,请各主管部门认真把关。
(五)截止时间及材料报送
1.书面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经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上报一式一份。书面材料由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送至常州市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科技项目服务科(常州市广化街1号金谷大厦9楼910室)。
2.网上申报截止时间4月27日17:00,书面材料截止时间5月13日17:00。
(六)联系方式
1.常州市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科技项目服务科:沈才俊,黄浩艳;联系电话:88101380,88105072。
2.申报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电话:88120195。
3.市科技局产学研合作处:高志伟 联系电话:85681559。
附件:
1. 2022年常州市科技计划体系
2. 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负责人、承担单位)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