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初次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1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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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初次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通农函〔2022〕7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通州湾示范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苏锡通科技产业园政法和社会事业局: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复核办法(修订)〉的通知》(通农发〔2019〕95号)规定,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初次认定与复核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初次认定

1、在现有县(市)区级农业龙头企业中,遴选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

2、重点推荐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农产品电子商务和休闲农业为主业的农业龙头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认定粮食加工企业。

3、采取“企业申报、县级审核,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网上公示、认定公布”的方式进行。

(二)复核认定

1、2022年度需复核认定的市级龙头企业名单(见附件1)。

2、凡需复核认定的农业龙头企业,如不按要求及时申报复核,视为自愿放弃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资格。

二、申报条件及程序

严格按照《南通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复核办法(修订)》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三、相关要求

1、企业需提供企业征信证明,涉氨制冷企业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评估报告。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客观公正,择优推荐。

2、初次认定的企业,填报《2022年度南通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书》(见附件2)和《南通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表》(见附件3),申报材料经县(市)区政府同意(申报书盖章),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依照申报条件核实排序后,以农业农村部门正式文件并附《××县(市)区2022年度申报南通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汇总表》(见附件4)报市农业农村局。

3、复核认定的企业,填报《南通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表》(见附件3),经县(市)区农业部门审核后,以正式文件并附《××县(市)区2022年度申报南通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汇总表》(见附件4)报市农业农村局。

4、初次认定和复核认定的企业需报送1份书面材料,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审计报告等需要提供原件),于2022年4月20日前报市局乡村产业发展处。同时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将“××县(市)区2022年度申报南通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汇总表”(附件4)的电子版请发至ntxccyc@163.com。

5、联系人:缪栋;联系电话:59002060;地址:南通市崇文路2号;邮编:226007。

本通知及附件1~4,均可在“南通农业网”通知通告栏下载。

 

附件:

1.2022年度需复核认定的市级龙头企业名单

2. 2022年度南通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书

3.南通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表

4.××县(市)区2022年度申报南通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汇总表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28日 

附件: 附件1-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