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江苏省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二、申报时间
3月(时间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三、申报对象
江苏省内注册的独立企、事业法人
四、政策支持
资金支持
五、申报条件
项目承担单位须是省内注册的独立企、事业法人;
项目承担单位2019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3%;
项目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属于《江苏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
项目具有较好的技术基础。技术、产品和服务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项目建设方案科学可行;
项目总投资原则上≥1亿元,项目承担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原则上≥总投资的30%,项目新增投资原则上≥总投资的70%;
项目需在本省内实施,已落实核准或备案手续,具备相关建设条件。
六、申报材料
项目汇总表
项目申报表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书
信用承诺书
相关附件:
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
地方、部门配套资金及其它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自有资金证明及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的相关证明材料;
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
根据有关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和项目建设需要,由环保、土地、规划等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批意见和行业许可等文件;
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在有效期内);
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