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16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通市科学技术局 南通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科技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科技局,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经发局,南通创新区人才科技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研发机构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支持研发机构建设、加大研发投入,促进研发机构开放创新,按照《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要求,市科技局拟对南通市研发机构进行绩效评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0年及以前建设运行或列入统计的市级(含)以上研发机构。
具体分为:
(1)企业类研发机构:智能装备、船舶海工领域409家市级(含)以上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应用基础研究类研发机构:22家省列统新型研发机构、89家市重点实验室;
(3)公共服务类研发机构:112家市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
二、评价数据采集时间
评价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评价材料为《南通市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申报书》及佐证材料。
三、评价工作安排
1.绩效评价内容。重点评价研发机构评价期间管理运行水平、科研能力、产出、效益等指标。
2.评价材料提交。各科研机构认真总结一年来实际建设运行情况,通过南通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gl.info.net.cn/)网上填报,选择相关类型《南通市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申报书》,如实填报并提供附件证明材料。
3.主管部门初审。各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提交的绩效评价材料进行网上审核推荐,审核通过后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报市科技局生产力促进中心。企业类绩效评价按照属地推荐原则,各地先期对各评价单位组织初评,形成评价排序,公示后将评价结果行文报市科技局。应用基础研究类和公共服务类研发机构中涉及高校、市直部门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核推荐。
4.评价结果公示。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综合定量和定性评价打分,形成机构综合评价结果,提交局党组审议并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全社会发布评价结果。
四、其它事项
1.请各县(市、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在通高校等有关单位和部门,组织辖区内、所在单位市级以上研发机构认真开展绩效自评,并对自评材料进行审核。
2.绩效评价是掌握全市研发机构整体运行情况的重要措施。请各有关单位严格落实《南通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如有评价期内发生违反科研伦理、学术道德,侵犯知识产权,以及评价材料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一经查实,将计入信用档案,并按《南通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做出相应处理。
3.请各参评机构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真实客观地反映评价期内平台运行状况。存在以下任意一项现象的一律不列入评价范围:非本评价期、非本平台服务业务方向、非本平台研发服务团队、无佐证材料的成果。请各参评机构依托单位认真做好评价材料的公示工作(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评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主体责任,并进行审核;各主管部门、依托单位对评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
4.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近三年参加过省绩效评价,获得合格等次以上的可不参加本次评价,将直接认定为良好等次,如需申请“优秀”等次,则需按照评价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因科研失信记录和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不得评为优秀。其他不按时提交评价材料或放弃绩效评价的视为不合格。
5.评价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其中《南通市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申报书》(一式5份)、佐证材料(1套)分别成册。请各主管部门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南通市研发机构绩效评价情况汇总表》以及各平台报送的《南通市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申报书》加盖公章后和佐证材料一并报送至南通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地址:南通市崇川路58号南通产业技术研究院1号楼103室,邮编:226001),同时将所有评价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ntkyjg @163.com邮箱。企业类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结果于7月10日之前行文报市科技局。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科研机构处 甘兴旺 0513-55018905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刘 华 0513-55018840
附件:南通市研发机构绩效评价情况汇总表
南通市科学技术局
南通市财政局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