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苏科技规〔2018〕353号)
二、申报时间
3月(时间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三、申报对象
在江苏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四、申报条件
1. 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申报企业应是在江苏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高校、 科研院所可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大中型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须建有研发机构,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标准:
企业销售收入<5000万元,比例≥5%;
企业销售收入在5000万—2亿元之间,比例≥4%;
企业销售收入>2亿元,比例≥3%。
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除半导体、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外,一般要求企业近两年持续实现盈利。
2.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项目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技术政策,项目属于《指南》支持领域方向、符合相关要求;
项目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新药类项目须完成II期临床研究,并已启动III期临床;医疗器械项目已完成样机(样品)检验,需经临床的已启动研究;
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的需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需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涉及人的伦理审查工作的,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农业种业、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须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
五、申报材料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上两年度会计报表
与技术依托方的合作协议
能反映创新水平的佐证材料
能反映知识产权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六、原文链接
http://kxjst.jiangsu.gov.cn/art/2020/1/7/art_48967_89036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