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7号)
《关于严格执行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479号)
《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329号)
二、申报时间
3月(时间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三、申报对象
江苏省内注册的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
四、政策支持
经费资助
五、申报条件
“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
申报单位为建有国家或江苏省重点实验室、拥有科技部等国家部委认定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的高校及科研机构,以及有实力、有较好合作基础的企业,其中企业申报的项目须在合作国家实现应用示范;
主要外方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应为已同中国签订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的国家(参见“中国一带一路网” https://www.yidaiyilu.gov.cn的“国际合作”—“各国概况”栏相关内容)。
政府间双边创新合作项目
企业应在以色列、芬兰、捷克、挪威、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等国别地区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
项目以企业为主体申报。
重点国别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
企业重点面向英国、德国、法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日本、俄罗斯等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强的国家或地区,围绕江苏产业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需求,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
项目以企业为主体申报。
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
企业面向港澳台地区,围绕江苏产业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需求,开展跨境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
项目以企业为主体申报。
创新国际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须是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注册的专业从事跨国技术转移服务的独立机构,有稳定优质的海外合作渠道;
地方重点支持建设,为企业服务业绩较好;
有较好的专业团队,满足业务要求的工作条件,明确的国际技术转移服务章程和业务发展规划;
上年度有一定的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收入或相关业务投入。
企业海外研发机构/企业海外联合实验室建设项目
企业海外研发机构建设项目:2019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海外研发机构的并购或注册成立程序;海外研发机构应具有固定的场所、必要的仪器设备与科研条件,明确的研发领域、必要的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人员以及实质性开展的研发项目。
企业海外联合实验室建设项目:2019年12月31日前与海外高校、科研机构等已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明确在海外共建联合实验室,且海外联合实验室已挂牌运行;应具有稳定而明确的长期合作机制;海外实验室具有高水平的研发人员与科研设施;企业已进行了必要的前期投入。
六、申报材料
项目信息表
项目申报书
科研诚信承诺书
合作协议/合作意向书
其他作证材料
七、原文链接
http://kxjst.jiangsu.gov.cn/art/2020/1/7/art_48967_89036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