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18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扬州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我省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提升我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水平,根据2023年全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作的统筹安排,受省科技厅委托,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我市范围内已到验收期的省级工程中心进行验收,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自2023年7月17日起至7月23日,公示如无异议,市科技局将予以确认。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的,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超出公示期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机关党委 0514-87938529
市科技局科研机构处 0514-87936703,0514-87938591
地址:扬州市文昌中路403号
邮编:225001
附件:2023年度扬州市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结果
扬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