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农办审批〔2020〕1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厅各有关处室(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9〕7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质〔2019〕41号)要求,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省自贸试验区和扩大试点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实施改革。我厅按照要求对涉及省、市、县三级审批的改革事项34项,研究编制了详细的实施方案(附件1),现连同农业农村部制定的17项部级审批事项实施方案(附件2)一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全覆盖试点范围。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19.97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南京片区39.55平方公里,苏州片区60.15平方公里(含苏州工业园区综合保税区5.28平方公里),连云港片区20.27平方公里(含连云港综合保税区2.44平方公里)。
2、扩大试点地区范围。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南京江北新区及全省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经济开发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实施改革的事项。一是在全覆盖试点范围(自贸试验区)实施的“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包括:中央层面设定的涉及农业农村部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49项(附件3);省级层面设定的涉及农业农村部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2项(附件4)。二是在扩大试点地区范围实施的“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待省政府公布确定。
附件:1. 省市县审批事项实施方案(34项)
2. 农业农村部审批事项实施方案(17项)
3. 中央层面设定的农业农村部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2019年版)
4. 省级层面设定的农业农村部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2019年版)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