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银办〔2020〕10号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江苏省各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江苏省分行、国有商业银行江苏省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江苏省农联社,南京银行,江苏苏宁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南京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江苏省分行,各在宁外资银行,江苏银联,各法人支付机构: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对防控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各单位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要求,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人民银行总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全力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大对疫情防控的资金支持
(一)切实保障防控疫情所需的合理信贷资金供应。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相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和相关企业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购买药品、器械,进行科研开发及加强医疗和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运输居民生活必需品等方面的合理资金需求,及时足额提供信贷支持;要开辟信贷审批“绿色通道”,对于防控疫情所需贷款,特事特办、加快审批,并对贷款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
(二)加强对受困企业的金融支持。各金融机构要通过完善内部信贷政策、强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等措施加强对疫情防控的金融支持。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要通过降低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三)强化对法人金融机构的流动性支持。通过再贷款、再贴现、常备借贷便利等货币政策工具满足辖内法人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需求。
二、做好各项金融服务保障
(四)确保支付清算系统高效畅通。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加强巡检和监测,确保机房、网络和支付清算系统安全运行;要做好小额支付系统贷记业务上限放开相关工作,确保支付系统汇路畅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联、支付机构要主动作为,为各类抗击疫情应急保障资金提供绿色通道。
(五)切实保障现金供应。全省第二代货币发行系统商业银行应急新增通道开放时间延长至2月7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及时制定疫情防控期间的现金供应预案,统筹协调本地商业银行库存现金,加大力度推动商业银行相互取现。商业银行要加大对医院及应急建设项目的现金供应,保障人员工资和物资采购等方面对现金的需求;对医院、商超、加油站等民生服务单位,做好上门收款服务;对现金自助设备加强运维保障和现金补充,确保自助服务不中断。
(六)开辟防疫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全省各级国库部门和各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要建立应急响应机制,随时做好人员和系统保障,保持与各级财政部门的信息沟通渠道畅通,开通防疫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对疫情防控资金拨付要做到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确保疫情防控资金第一时间拨付到位,并做好每日业务统计和上报工作。
三、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
(七)对经常项目购汇需求特事特办。简化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购付汇流程与材料,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允许境内外支援疫情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直接进入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便捷办理资金入账和结汇手续。
(八)简化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手续。企业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抽查。取消和疫情防控需要相关的借用外债限额,允许企业通过外汇局网上办理系统线上申请外债登记,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
(九)提高其他业务办理效率。鼓励通过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个人外汇业务。允许银行先行办理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业务,并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跨境人民币业务参照外汇管理相关政策执行。
四、监测与协调
(十)加强分析监测与沟通协调。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加强对辖内金融机构防控疫情工作的指导;要加强对辖内法人金融机构流动性、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新闻舆情的分析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要加强与卫健部门、工信部门、新闻部门的沟通协调与工作对接,提高联合防控疫情的针对性、精准性和有效性。各地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要加强对机构存贷款利率定价行为的监测与指导,为防控疫情提供良好的市场定价秩序。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办公室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