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财规〔2019〕1号)
二、申报时间
3月(时间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三、申报对象
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业务的企业(单位),且完整运行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含一个会计年度)
四、政策支持
项目补贴;
贷款贴息;
资金奖励。
五、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
企业(单位)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
项目申报主体与项目实施主体、资金使用主体必须一致(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共同的实施项目,视同主体一致)。
申报项目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及专项资金使用范围项目审批程序合法,各项手续齐备;
项目在行业内具有龙头、带动作用,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符合基本条件,纳入省级广播电视与网络视听发展项目库的项目,方可参加评审;
网络视听类、广播电视节目(栏目)类、纪录片类精品生产项目投资额≥100万元,其他项目投资额≥300万元;
智慧广电类项目财务支出进度≥30%,精品生产奖励类的项目财务支出进度≥90%;
申请补贴类的项目应为2018年7月1日后开工,目前正在建设的项目;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应为2018年7月1日后发生的,与项目建设相关的投融资项目;申请奖励的项目应为2019年1月1日后完工的项目;
精品创作生产分为完成奖励和扶持补贴两类:
申请完成奖励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电视剧、动画片必须在我省备案并取得发行许可证,同时已在省以上电视播出机构播出;
纪录片必须由我省机构策划制作,并拥有50%以上版权,同时已在省以上电视机构播出;
网络视听节目须经我省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取得上线备案号,节目已播出且第一播出平台为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
申请扶持补贴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电视剧:具备完整文学剧本,项目实地考察前已经开机拍摄;项目近两年内在省局备案并通过总局公示或由中直、军队制作机构在总局直接备案由省内制作机构主导完成;
动画片:已完成前期策划,具有清晰的产业模式和成熟的项目团队,从申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
纪录片:拥有该项目50%以上版权,已形成完善的策划方案,从申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
网络视听节目:申报主体须为项目出品方,拥有项目著作权;作品的第一播出平台应为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并取得重点网络影视剧规划备案号,项目实地考察前该项目投资到位率已达3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扶持:
经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用审查,项目单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申报企业(单位)未按要求提供财务和税务资料的;
近3年获得本专项资金扶持绩效评价不合格的企业(单位);
同一企业(单位)的同一项目当年度已经获得省财政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
申报企业(单位)近三年内未实现营业收入的(申报精品奖励及基地(园区)培育项目的除外)。
六、申报材料
承诺书
项目申报表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评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七、原文链接
http://jsgd.jiangsu.gov.cn/art/2020/1/21/art_69983_89541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