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时间
2月(时间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二、推荐方式
(一)专家推荐
推荐专家应具有《江苏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推荐及评审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推荐资格和推荐条件。
(二)部门(单位)、社会团体推荐
推荐部门(单位)、社会团体应具有《江苏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推荐及评审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相关部门(单位)、社会团体的推荐资格和推荐条件。
三、推荐要求
1.是在本省区域内研究开发、推广应用的项目,或者本省单位和个人为第一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的合作项目。
2. 被推荐的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包括房地产业、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村镇建设、设计、绿色建筑、园林绿化、建筑业等方向的下列成果:
(一)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
(二)地方标准、技术导则、技术指南、施工工法、计算机软件。
(三)依托创新技术完成的示范工程。
3. 被推荐的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技术上有重要创新,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总体技术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二)经过一年以上(2018年12月31日前)较大规模的推广应用,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环境效益。
(三)为提升建筑品质、改善人居环境提供有力支撑,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四)转化程度高,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能力,促进了相关产业的转型升级,对行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四、推荐材料
江苏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推荐书(一式三份)及PDF电子版
五、原文链接
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0/1/2/art_8639_88989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