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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应对丨关于加强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坚决打赢疫情应对阻击战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专项组:
       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指挥、亲自部署和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全省上下认真落实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疫情防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疫情形势出现积极变化。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毫不放松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在大战中践行初心使命,在大考中交出合格答卷,以实际行动和过硬成效践行好“两个维护”,现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毫不放松地依法科学精准加强疫情防控
       我省是经济大省和人口输入大省,外来人口多,随着复工复产加快、人口流动增多,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防控压力很大。各地各部门决不能有丝毫松懈,更不能有任何侥幸,必须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的职责使命。要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和态势,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依法科学精准防控,坚决纠正偏颇和极端做法,不搞“一刀切”,不搞层层加码,着力将各项措施抓细抓实,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一)加强分区分级精准防控。
       1.以县域为单元明确疫情风险等级。按照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原则,各设区市对各县(市)实行分区分级管理。由省卫生健康委指导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预防控制组、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会同各设区市,以县域为单元进行疫情监测和风险评估,依法依规科学划分疫情风险等级,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风险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地区,并分别采取针对性策略和措施。
       2.制定差异化防控措施。各设区市和疫情防控专项组根据疫情风险等级实行差异化防控策略。对低风险地区,实施“外防输入”策略,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县域范围内不得设立各类卡口拦截或禁止车辆通行,不得封路、封村、封社区、封市场;设区市所辖县(市、区)全部为低风险地区的,市域范围内不得设各类卡口,取消一切车辆和人员通行限制,保障城乡公共交通正常运转;省内相邻县均为低风险地区的,县际之间不设查控点。对中风险地区,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策略,要尽快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做到疫情防控与企业复工复产同步进行。县界和辖区内高速公路要确保交通运输、城乡公共交通正常运转,确保人员正常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正常流通。对高风险地区,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严格管控”策略,禁止聚集性活动,实行机动车有效管控。同时,要根据疫情态势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二)精准实施交通运输防控措施。
       3.进一步畅通道路交通。按照科学有序、依法依规原则,调整优化公路交通防控措施,切实做好公路交通防控和保通保畅工作。高速公路要开设绿色通道、货运专用通道,同时要增加健康检测力量,采取更加有力措施,进一步提高车辆通行效率,保障各类客运车辆快检快通。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通过;对其他运送物资(包括邮政快递)车辆驾驶员、装卸工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健康申报,符合规定的正常放行,不得采取隔离措施。
       4.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省界及高速公路各查控点要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和个人健康主动申报制度。对体温异常者按规定程序做好隔离、移送工作,并对异常车辆、人员的具体信息以及来处、去向等做好详细登记,确保一旦需要可以立即准确摸排并开展追踪,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加强客流监测,引导错峰出行,优化公共交通组织调度,提高发车频率,优化运输方式、时刻和旅客座位,有效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对公共交通工具和机场、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要按要求设立留观室或临时隔离场所,严格落实通风、消毒、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
       (三)切实加强社区、重点场所和人员的防控。
       5.落细落实社区和居民小区防控措施。坚持力量下沉、关口前移,社区和居民小区要落实健康教育、环境卫生和消毒等工作,加强进出人员管理,确保网格管理到位、人员跟踪随访到位、密切接触者管控到位、环境卫生整治到位、防控知识宣讲到位。社区和居民小区未发现病例的,以防输入为重点,应允许车辆和人员有序进出;仅有一个家庭病例的,实施居室封闭,必要时再封闭居住单元和楼栋,有序减少外来车辆和人员进出;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家庭病例的,视情实施居室或局部、全部小区封闭管理。所有管控措施必须充分考虑群众生产生活和出行需要,切实保障好社区居民包括居家观察人员的生活,尽量减少对群众日常生活的影响,特别要高度重视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关怀。居家观察人员隔离期满后,要按规定及时解除有关措施。
       6.分类指导农村疫情防控。实行“一村一策”,分类指导,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统筹组织村民有序出行、外出务工,积极开展春耕生产,促进农民增收和脱贫致富。对未发现病例的县(市、涉农区),不得限制村民在县域范围内流动、开展正常生产活动。对发现病例的县(市、涉农区),除有病例村组外,允许其他村组村民有序出行。对乡镇(涉农街道)和村组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好健康教育、环境卫生和消毒等工作,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7.严格落实企业防控责任。企业要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做好通风消毒、体温检测、环境清理、普及防病知识等工作。对在企业内部集中食宿的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实行封闭管理;对在企业外部居住的职工,要加强与所在社区衔接并纳入社区管理,鼓励通过包车、自驾等方式组织上下班。工业园区、社区要和企业建立联防联控机制,确保无缝对接。社区要强化服务,落实属地责任,与企业一起对外来复工人员落实监测及疫情防控措施。
       8.加强重点场所的疫情防控。落实卫生健康部门的监督责任、医疗机构的主体责任和医务人员的个人责任,对定点收治医院及其他医院容易发生感染的重点区域,从严落实防控措施,进一步规范院内管理流程,确保不发生医疗机构内感染。对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生活必需类及酒店、宾馆等生活服务类场所,要精准有序推动开业,同时要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和要求。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服务易感人群的场所,要严格落实防控措施。文化场馆、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在防疫期间暂不对外开放或开业经营。对具备条件且防控措施到位的室外旅游场所,可逐步有序对居民开放。
       9.加强对人员的精准管控。在依法依规和确保信息安全及个人隐私前提下,统筹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精准管控,确保实现“四早”。对未满隔离期的居家观察人员,严格落实监测措施。对新发现14日内有密切接触史人员,原则上安排到专门场所集中隔离观察。对已满隔离观察期的人员,在综合评估风险后,为其返岗就业、返乡出行等创造条件、提供帮助。对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省内高风险地区及中风险地区有疫情乡镇(社区)的人员,严格落实居家观察措施,不具备居家观察条件的可安排集中观察。对来自低风险地区及中风险地区无疫情乡镇(社区)的人员,在常规检测无异常、查无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旅居史、密切接触史后,做好个人防护、健康信息登记后可直接返工返岗,并按规定做好日常监测。认真落实长三角地区健康观察解除告知单互认制度等协作机制。
       二、全力以赴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坚持生命重于泰山,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确保新冠肺炎患者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全面提高收治率和治愈率、降低感染率和病亡率。
       10.切实提高医疗救治水平。坚持早诊断、早治疗。加强发热门诊建设,提高预检分诊质量,发现可疑新冠肺炎发热病人,要立即引导至指定诊区隔离诊治。医疗机构要加强培训、配强力量,加快疑似病例检测速度,提升预检分诊的鉴别诊断能力,保证全部病例及早得到诊断和有效救治。按照“四集中”原则,加强对患者的医治,“一人一小组”“一人一方案”,集中省市两级专家,开展现场会诊、远程会诊、分片巡诊,全力做好重型危重型患者救治工作。要将重症医学关口前移,防止轻型向重型转变、重型向危重型发展。要建立中西医协同救治工作机制,及时推广有效方药和中成药。
       11.强化医疗救治设施能力建设。各地要加强传染病收治能力建设,相对薄弱的设区市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加快补齐短板。疫情风险较高、发热病人较多的县(市、区),要抓紧增加隔离床位和集中医学观察点,并根据就诊病例增长情况,调剂配备相关专业医务人员和医疗设备。要坚持底线思维、“平战”结合,依托现有医院改造建设一批集中救治场所,同时超前谋划对有条件场所进行紧急改造的规划方案,做好应急准备。要加强医疗废弃物和污水规范处置,突出做好传染性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规范处置,严格做到“日产日清”。要强化定点收治医院、隔离点污水达标处理,防止二次污染和次生环境灾害。
       12.加强医护力量组织调配。要根据疫情发展,做好医护人员需求测算,统筹调剂呼吸、重症、感染等专业医护人员。要着力改善医护人员工作条件,优化梯队配置,合理安排轮休,关心医护人员身心健康,解决医护人员后顾之忧。
       三、有力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取消不合理限制,有力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认真落实省政府推动经济循环畅通和稳定持续发展50条政策举措,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
       13.全面推动“三个必需”领域企业复工复产。各级各部门要全面做好保障服务工作,全力推进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供油、环卫、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及产业链主要配套企业)、群众生活必需(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食品生产、农产品生产加工和相关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等行业),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全面复工复产。
       14.大力支持重点企业加快复工复产。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大力推动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和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外资外贸企业特别是世界500强企业和行业领军外资企业,先进制造业集群内具有较强竞争力和产业链整合能力的重点企业及产业链关键环节企业,生产工艺和设备自动化智能化水平高、现场人员密集度低的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在苏央企、各类国企在复工复产中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5.加快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开工复工。要围绕220个省重大建设项目、年初集中开工的1473个产业项目、一批民生领域补短板项目,加快复工和开工。要主动指导、支持项目建设单位制定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有关复工方案。要积极帮助协调解决返岗人员和防疫物资不足、产业链上下游不配套、交通物流不畅、资金融通等问题,特别要针对复工复产中存在的跨区域供应链、产业配套等问题,加大协调推进力度。要创新服务方式,通过不见面咨询、网上签约、远程审批,推动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见效。
       16.有序推动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中小微企业事关民生和就业大局,事关产业链基础,要大力支持其复工复产,切实提高复工复产率。特别是当前病例较少、疫情风险较低的县(市)要加快复工复产进度。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省政府支持中小企业22条具体措施,帮助企业在搞好防疫的同时加快复工、加快发展,坚定信心、共渡难关。
       17.全力保障复工企业用工需求。对重点企业实行清单式管理,准确掌握企业用工需求和招工缺口,通过线上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发布。建立省内县域跨区域联动对接机制,在低风险地区组织开展“点对点”招聘活动,采取政府或企业包车方式安排务工等人员集中返岗,并将运输车辆纳入应急保障范围。中风险地区可在无疫情的乡镇开展定点、集中招聘活动。支持鼓励其他地区及外省务工人员提前返工返岗。对长三角地区联防联控互认机制取得相关证明的人员,可凭证明跨区域自由通行,避免重复检测和重复隔离。对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的就业人员依法严格落实隔离观察,但不得采取强制劝返、超期隔离、就业歧视等行为。切实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力度,落实社保支持政策,千方百计稳定就业。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可能出现的裁员、欠薪、停保等突出问题矛盾,指导企业妥善处理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18.毫不放松抓好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全面压紧压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一企一策”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切实防止因赶工、抢工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严格把关、不予复产。统筹做好复工复产企业的大气、水污染防治工作。
       四、错峰组织学校开学复课
       19.结合疫情发展态势及各地疫情风险等级,合理确定各类学校学生的返校时间,进行错峰、错区域和错层次的开学,由省级层面统一发布,各地周密组织实施。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做好健康教育、环境卫生、场所消毒等各项工作,坚决防止疫情向校园输入扩散。充分发挥在线教育平台和网络媒体作用,为学生提供课程教学辅导、答疑等线上教育教学活动,做到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停课不停研。对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家庭特殊困难学生群体,以及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一对一”重点帮扶。
       五、全力以赴做好对口支援湖北工作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统一部署要求,集中优质资源,派遣精兵强将,全力支持湖北抗击疫情,与湖北人民同舟共济、并肩作战,共同打赢武汉保卫战、湖北保卫战。

       20.切实加强支援湖北的组织领导。在省委、省政府和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省支援湖北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前方后方、省内省外的协调和服务保障。成立江苏省支援湖北疫情防控前方指挥部,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增设对口支援专项组,负责组织开展我省支援湖北黄石及武汉医疗救治等相关工作。
       21.全力开展支援湖北黄石及武汉各项工作。坚决服从国家统一调度,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坚持“责任包干、落细落实”,在医疗救治、公共卫生、基层卫生援助及疫情防控等方面全力支持黄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认真做好我省支援武汉的各项工作。切实发挥我省援助武汉医疗队作用,与当地协同提升救治能力水平。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远程会诊,为前方提供更好的技术支撑。
       22.进一步加强对口支援湖北的服务保障。加强与前方指挥部对接联系,强化省内资源调度,全力保障支援前方人员、技术和医疗防护物资、生活物资的需求。认真落实支援湖北医护人员待遇,切实改善医护人员生活条件。加强对支援人员的人文关怀,认真解决其家庭等实际困难,为前方医护人员和支援人员解除后顾之忧。
       六、全面加强重点物资供应保障
       23.加大防疫重点物资供给。支持推动生产企业全面复工达产、开足马力生产、全力扩大产能,组织有条件的企业转产增产。在全省范围整合产业链、供应链,帮助解决企业在生产人员、技术人员和相关设备、原辅料、资金、能源等方面遇到的问题。支持外贸企业扩大外采渠道,实行绿色通道,对疫情防护物资确保“零延时”通关。
       24.统筹紧缺医疗物资保障。坚决落实国家调拨任务,全面保障支援湖北医疗队和省内医护人员、一线防控人员的防护物资。进一步加强重要物资的合理使用、精准调度,引导社会公众科学防护,把紧缺物资用在刀刃上。
       25.全面做好生活物资保供稳价。严格落实“米袋子”省长责任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支持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食品生产、农产品生产加工和相关电子商务、快递物流企业开工开业,加强产销对接和跨区域调运保障,全力做好粮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生产供应工作。密切监测市场价格波动,保持对各类串通涨价、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保障和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
       26.全力抓好春季农业生产。抢抓春耕备耕关键期,强化在田作物管理和防灾减灾,争取夏粮丰产丰收。做好蔬菜抢育、抢播、抢收工作,加快生猪产能恢复。推进种子种苗、饲料、肥料、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尽快复工复产,确保春耕生产和农产品稳产保供的物资供应。
       七、切实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
       把改善民生、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着力解决群众在疫情防控中最迫切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遇到的实际困难,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27.加大保障改善民生力度。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多措并举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对在湖北高校就读和湖北籍应届毕业的重点人员加强困难帮扶,坚决防止出现大规模失业。扎实推进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各项民生工作,认真办好民生“十项实事”。加大临时救助力度,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加强对独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大重病患者的照护服务,真心真情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尤其是因疫情防控带来的实际问题。
       28.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依托基层网格化治理机制,加强对涉疫情类矛盾纠纷的排查梳理,及时解决外来租户无法进入小区、物资和服务供应不足、道路通行不畅、快递业投递困难等矛盾纠纷。发挥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发挥法律工作者的专业优势,完善多元调处化解机制,妥善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加大涉疫警情、涉疫案件、涉疫事端的处置力度,坚决防止引发恶性刑事案件、个人极端事件。高度关注生产经营困难企业,严防因劳资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
       29.保持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大对涉疫违法犯罪的打击处置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阻碍防疫防控、拒绝隔离治疗、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以及制假售假、诈骗、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30.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坚决服从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各级党组织要全面加强领导,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依靠群众、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要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进展,适时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疫情防控一线、前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医护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入党、干部选拔、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倾斜。
       31.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切实担负起守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的政治责任,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要以极端负责的精神真抓实干、抓实抓细,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大战大考中交出合格答卷,以实际行动和过硬成效践行好“两个维护”。
       32.压紧压实各单位防控责任。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等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严格落实内部检查和防疫工作措施,筑牢本部门本单位疫情防控的“铜墙铁壁”,统筹抓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
       33.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准确、及时公布疫情,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群众关切。引导群众切实感受到疫情发展的向好趋势,坚定信心、稳定人心。加强对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引导全社会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加强对口支援、复工复产、重大项目建设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支持政策的宣传解读,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发展信心。做好防疫知识、预防救治、防控举措及我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举措和实际成效的宣传报道,加强一线医务人员、公安民警、基层干部、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先进事迹宣传,进一步凝聚和传递正能量,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
       统筹做好我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既是一次大战,也是一次大考。各地各部门和全省广大干部群众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扛起政治责任,践行初心使命,经受复杂考验,以大战大考的过硬成效,向党中央、国务院和全省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后自动失效。
 

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