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江苏省注册的外贸企业
二、申报条件
外经贸企业参加年度贸易促进计划内,且属商务部主办、经省政府同意由省级商务部门统一组织的境内展会(不含广交会、华交会)
三、申报所需材料
参展企业免申报,由展会服务商通过展会扶持资金申报系统(http://221.226.241.170:808/)按要求申报。社会团体及机构参加贸易促进计划内文化贸易类展会,参照外经贸企业相关补助标准执行。
四、认定流程
1.申报企业(单位)将相关项目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商务部门;
2.区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联合行文上报至苏州市商务局、苏州市财政局;
3.苏州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局对项目有关情况进行审核,联合行文上报至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财政厅;
4.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财政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五、联系方式
相城区商务局外经贸科:66836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