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08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一、申报对象
江苏省注册的外贸企业
二、申报条件
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且近年有进出口实绩的企业开展管理体系认证。
三、申报所需材料
1.申请单位通过网络申报系统将“资金拨付申请表”输出打印,并汇同相关项目申报材料按顺序整理,每个项目单独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每个项目均须提供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银行付款凭证(须包含付款银行章)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外文附件和单据的主要内容须翻译成中文,无翻译件不予以受理。外文发票须附银行付汇凭证(其中须包含折算人民币金额、汇率等)。
2.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复印件。
3.中外文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和证书所在网址。
4.认证机构资质证明文件。
四、认定流程
1.申报企业(单位)将相关项目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商务部门;
2.区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联合行文上报至苏州市商务局、苏州市财政局;
3.苏州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局对项目有关情况进行审核,联合行文上报至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财政厅;
4.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财政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五、联系方式
相城区商务局外经贸科:66836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