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南京市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申报与考核及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6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放心消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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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南京市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申报与考核及复核工作的通知

宁放心消费办〔2022〕4号

各区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市放心消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全市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全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将 2022年度南京市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申报与考核及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考核工作

(一)申报类别

市级先进、示范单位主要包括四类;一是示范企业(单位);二是示范行业;三是示范区域(美丽乡村放心消费创建示范村);四是示范街区。

(二)适用标准

必须符合《南京市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认定管理办法》所列的各项条件和标准。

(三)申报数量

1.各区新申报总数为25家。

2.市级成员单位推荐申报的示范单位不超过10家。

(四)申报程序

1.自主申报:参创主体根据创建活动要求,自主申报。各区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依据申报条件对所在区企业(单位)、行业、区域、街区进行培育、实地查验和审核,确定后将相关申报材料报市放心消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推荐申报:市级成员单位、行业组织依据申报条件向市放心消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其主管行业示范单位,市放心消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其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下发各区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由各区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进行实地查验和审核,确定后将相关申报材料报至市放心消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申报材料

1.2022年度市级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申报表(附件1)。

2.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非企业组织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申报书(含主体概况,创建情况及承诺等内容)。

4.市区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其他荣誉证书、资质证书复印件。

5.2021年度的企业财务利润表。

(六)考核确认

对各申报单位的审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具体实施。市放心消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并征求市放心消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后,向社会公示2022年度南京市市级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名单。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放心消费创建,营造安全放心和人民群众满意舒心的消费环境,是促进消费,推动高质量发展,打造“放心消费在南京”品牌效应的重要举措。各区、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强化指导、落实责任,要通过组织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培育,进一步激励和调动单位、行业的参创热情;要坚持好中选优、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的原则,通过培育发展一批具有南京特色的区域、街区,选树一批放心消费创建行业标杆企业,更好地推动本地区、本行业放心消费工作的健康发展。

2.明确工作导向。要结合新消费和民生消费领域开展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的培育,要把培育的重点放在文化旅游、体育健康、养老服务等新消费和民生消费领域内的企业和行业,逐步加大培育和申报考核比例。要深入企业进行现场走访、调研和辅导,努力形成正确工作导向。

3.强化宣传支持。利用传统媒体及新兴媒体等宣传渠道,及时发布工作进展,加大对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的宣传报道力度,引导和发动更多的单位积极参与到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中来,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参创单位的认晓度和认同度。

4.确保工作质量。申报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进行。各区创建办和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程序、条件和考核标准执行,充分发挥主管部门和成员单位的合力作用,建立分工负责和责任落实工作机制,以确保申报与考核工作的质量和公信力。

5.及时报送材料。《2022年度南京市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申报表》、《2022年度南京市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新申报汇总表》(附件2)和2022年度南京市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申报工作总结的报送时间要求:(1)市放心消费工作领导小组市级成员单位请于2022年5月31日前报市放心消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各区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请于2022年6月30日前报市放心消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复核工作

(一)复核时间

发文之日起至5月31日。

(二)复核范围

全市范围内2018年度以前所有获得南京市市级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单位荣誉的企业(含诚信品牌企业)、行业(含行业组织)、区域(含乡镇、街道、社区、开发区、工业园区、旅游景区等)、示范街区、品牌消费集聚区示范单位。

(三)复核依据

依据《南京市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认定管理办法》,重点对在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中获得南京市市级荣誉的单位在巩固发展创建成果、深化落实创建标准和近几年来是否发生有悖创建荣誉、停业、符合撤销情形等相关内容实施复核检查。

(四)复核方式

1.核查信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对照南京市市级示范单位复评的具体名单(另发),由各区创建办通过二版软件、信用公示系统核或通过有关部门核实企业主体情况;处罚情况;信用记录;有无发生消费安全重大事故等情况。

2.现场检查。各区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要对复核单位进行实地核查,并要求复核单位提交其宣传发动营造创建氛围和对外公开承诺、兑现承诺,以及落实创建标准、执行制度规范等工作的持续推动落实情况的报告。

3.征求意见。各区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要分别征求区成员单位意见。

4.分类填报。做好复核情况的分类统计、资料填报,按一单位一表要求,填写《南京市市级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复核表》(附件3)、《南京市市级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复核汇总表》(见附件4)、《南京市市级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摘牌汇总表》(见附件5)和《各区复核数量情况表》(见附件6)。

(五)结果应用

复核结果将作为市级对复核单位作出继续予以认定、落实整改再予认定或建议取消荣誉决定的依据。

1、认真组织、扎实落实。各区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要根据通知要求认真落实,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和高度负责的精神,统筹组织好复核工作。

2、分类实施,资料详实。要认真填写复核情况表,做到一单位一表。待所辖区域复核工作全面完成后,各区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统一填写复核表、复核汇总表、摘牌汇总表和复核数量情况表,书面留存复核单位情况报告,做到信息准确、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3、注重效率,按期完成。复核工作不同于考核,要注重工作方法,以书面检查为主,辅助实地检查,不影响复核单位的生产经营、工作生活。同时又要按照复核内容及创建标准,逐项对照,查找问题,各区创建办要按期完成复核工作,并报送复核工作总结,提高创建评比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各区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请于2022年5月31日前将所有复核表格以及复核工作总结报市放心消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1. 2022年度南京市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申报表

2.  2022年度南京市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新申报汇总表

3. 南京市市级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复核表

4. 南京市市级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复核汇总表

5. 南京市市级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摘牌汇总表

6. 各区复核数量情况表

7. 各区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联系方式

 

南京市放心消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16日               

(市放心消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4848738)

附件: 附件1-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