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29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主题:创业创新,资质荣誉
盐人社函〔2022〕63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南高新区组织人事部:
为扶持一批特色鲜明、功能完善、承载能力强,具有一定示范和辐射功能的创业示范基地,根据省厅和市局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作要求,现就2022年度市级创业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对象
盐城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已评为县级创业示范基地,且达到市级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标准的城乡各类县级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基地(具备创业孵化、创业培训(实训)等功能的综合性创业基地,以其主要功能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市级创业孵化基地需具备《盐城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盐人社〔2013〕19号)所规定的条件。市级创业培训(实训)基地需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或办学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以创业培训(实训)为主营业务,运营2年以上(含),有专职SIYB讲师2名以上,网创培训还需专职网创讲师1名以上,培训(实训)合格率不低于90%,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发展前景良好,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申报主体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法人单位下属机构申报的,以独立法人单位为申报主体。申报主体或下属机构已被认定为市级或省级创业示范基地的,不得再次申报。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分为基本材料和专项材料两部分。
(一)基本材料包括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函、《市级创业示范基地运行情况表》(附件1)、《市级创业示范基地建设评分表》(附件2)、基地实际投资方和运营机构情况及有关资质证明。
(二)专项材料包括基地建设、管理服务制度建立、师资及管理人员、政策落实及资金使用、提供创业服务(孵化、培训、实训)等基本情况。市级创业孵化基地需提供《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人员花名册》《创业孵化基地从业人员花名册》等。
(三)基地纸质申报材料、PDF格式电子文档各一份,基地纸质申报材料应按评分表内容制作并装订成册,提交的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内容须保持一致,并将基地相关信息录入省一体化信息服务平台。
四、评审程序
市级创业示范基地申报评定工作采取各地自主申报、县(市、区)审核、市级组织专家实地查看的方式,按评分高低,确定评审合格线,经公示后认定2022年度市级创业示范基地。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市级创业基地建设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扎实有序推进今年市级创业示范基地申报评定工作的开展,高质量做好今年市级创业示范基地申报评定工作。
(二)对照标准,有序申报。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避免已认定过的基地重复申报或改头换面申报,确保申报的基地具备示范性、导向性和代表性,各地按初审结果从高到低择优推荐创业示范基地上报。
(三)强化宣传,注重效益。运用各类媒体宣传申报标准、申报程序和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市级创业示范基地的典型引领和示范作用,注重提炼可复制推广经验,吸引更多的创业载体参与申报。
各县(市、区)请于2022年8月20日前将纸质、电子申报材料报盐城市劳动就业中心。
创业孵化基地联系人:张焕伟,联系电话:0515-88316599;
创业培训(实训)基地联系人:陈磊,联系电话:0515-68609419。
附件:
1.市级创业示范基地运行情况表
2.市级创业示范基地建设评分表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8日
附件: 附件1-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