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29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徐州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创业创新
徐人社函〔2023〕50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转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徐财社〔2020〕80号)、《关于印发〈关于全面鼓励全力支持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委发〔2021〕53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和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省级备案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41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市级创业(示范)基地和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级创业(示范)基地
(一)备案程序
通过自愿申报、县(市)区推荐、市级评审的程序进行。
1.自愿申报。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组织、指导本地区有意愿的创业载体(以下简称载体)自愿申报。
(1)申报类型。市级创业(示范)基地分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三种类型,符合条件的城乡各类创业孵化载体(含大学生创业园)均可选择其中一种类型申报。
(2)申报主体。创业孵化载体产权、共建、运营单位中政府、行政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均可作为申报主体向载体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申报。涉及两家或以上单位时,由其中一家作为申报主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申报主体,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如载体分布在多个地区,需向载体总部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
(3)申报条件。具体申报条件及相关解释口径见附件1。
(4)下列情况不得申报。载体分部或分支机构不得申报;两年内被取消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资格的载体不得重新申报。
2.县(市)区推荐。县(市)区人社部门通过资料审核、实地核查、现场走访、网络查询等方式评价基地是否达到申报条件,确定拟推荐名单,向市人社局报送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市级创业(示范)基地申报书(附件3)纸质盖章件及电子文档。各县(市)区至少推荐一家市级创业(示范)基地并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资料报送工作。
3.市级评审。市人社局对上报的材料审核后,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提出评估意见。经评估合格的,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公布,授予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荣誉称号。
(二)资金支持
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可享受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奖励,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可享受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奖励,并可享受基地运营补贴和创业孵化补贴,基地内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创业租金补贴。每年开展市级动态评估,入选的优秀、良好基地,可分别享受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财政给予市本级基地资金支持,其他县(市)区可按照本地文件执行或由同级财政参照此标准执行。
二、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
(一)申报程序
1.自愿申报
项目须在项目所属主体登记注册所在地人社部门进行申报。如项目所属主体分布在多个地区,须向总部所在地人社部门进行申报,不得跨地区申报。
(1)申报条件。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4。
(2)下列情况不得申报。项目已被认定备案为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徐州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项目实体为加盟商、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项目实体负责人曾发生变更;某一实体被两个或以上申报备案项目作为项目实体;已被认定为省、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项目实体、申报人不可再次申报;申报人曾因提供虚假资料被取消申报资格。
2.县(市)区推荐。各县(市)区需制定本地区优秀创业项目申报评选方案,做好与驻地各部门、各高校、各园区之间的协调沟通,广泛宣传发动,组织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和项目报名参赛;项目申报人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人社部门通过资料核查、实地走访、网络查询等方式评选认定县(市)区级优秀创业项目,同时以“宁缺勿滥、好中选优”的原则,选取符合市级条件的项目参加徐州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评选,认真填写推荐意见。各县(市)区应于2023年11月30日前向市人社局报送县(市)区优秀创业项目认定文件及名单、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书(附件6)、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7)纸质盖章件及电子文档。
3.市级评选
(1)资格复查:市人社局通过资料审核和网络查询,整理县(市)区上报材料,确保上报资料完整、真实、有效;通过“企查查”等平台,查询申报项目的工商信息,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参评资格。
(2)实地走访:市人社局组织政府职能部门、大专院校、企业等单位的专家、学者、企业高管等专业人士组成评审组,实地走访参评项目,现场查验企业运行情况,与项目团队沟通,了解项目详情。
(3)专家评审:评审组根据实地走访情况和参评项目材料开展评审,对大学生创业项目的背景要素、市场评估、产品及服务、投资规模、项目团队、规划和效益、风险防控、社会效应等方面出具项目评估意见并打分,按照得分高低评选出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并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公布评选结果。
(二)奖励扶持
1.市本级入选徐州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市财政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他县(市)区可按照本地文件执行或由同级财政参照此标准执行。
2.徐州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可申请免费入驻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给予3年期孵化,并在政策上给予重点支持。
3.徐州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可享受创业导师一对一指导,在办公场地、贴息贷款、补贴申请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促进项目顺利发展、做大做强;在公共媒体进行宣传推介,提升项目知名度。
(三)其他事项
请各地按《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8)中名额数推荐优秀项目,各高校、园区统一通过驻地所在人社部门申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指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市级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和大学生创业项目培育对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高度重视,强化指导,明确专人负责,保障工作有序开展,如期完成。
(二)严控标准,确保质量。各地人社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排定时间,周密组织,确定推荐名单。
(三)规范组织,加强监管。各地要提高责任意识、风险意识,规范工作流程,主动邀请纪检部门参与,强化监督管理,坚决制止不正之风,防范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做到申报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杜绝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载体、项目被推荐的现象出现。
市人社局创业工作指导中心联系人:黄华(基地),联系电话:85602556;盛夏(项目),联系电话:85606859。
附件:
1.市级创业(示范)基地申报条件及相关解释口径
2.市级创业(示范)基地推荐名单汇总表
3.市级创业(示范)基地申报书
4.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条件
5.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6.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书
7.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推荐汇总表
8.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徐州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22日
附件:
附件1-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