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信管函〔2021〕305号
根据《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28号)有关规定,经公示无异议,我部现收回部分电信网码号(详见附件)。上述码号原使用单位应当做好码号退回相关善后工作,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当做好相应网络数据处理工作,确保网络安全运行。
特此通告。
附件:收回的电信网码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11月4日
附件: 收回的电信网码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