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口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24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海关总署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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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口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6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经风险评估,允许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进口。现将具体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本公告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检验检疫要求

 

海关总署       

2021年11月22日

附件: 进口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检验检疫要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