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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24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海关总署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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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6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经风险评估,允许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进口。现将具体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本公告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检验检疫要求
海关总署
2021年11月22日
附件: 进口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检验检疫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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