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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商务部 流通业发展司负责人解读《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

商务部 流通业发展司负责人解读《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

近日,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贸促会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计划(2021-2015)>的通知》(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开展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培育商品市场示范基地。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一、开展专项行动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工作,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指出,流通体系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要加快完善国内统一大市场,形成供需互促、产销并进的良性循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明确要求推进商品市场创新发展。

商品市场衔接生产和消费、链接产业链供应链、对接国内外市场,是商品流通的重要载体,是现代流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畅通国民经济循环的重要一环。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平台经济、产销对接等新业态新模式的快速发展,商品市场呈现出线上线下协同、内外贸联动、跨界融合等新趋势,但同时也面临数字化转型突破点欠缺、供应链产业链服务能力不强等新问题。各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就是要为商品市场创新发展赋予新内涵、注入新动能、激发新活力。

二、专项行动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专项行动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以点带面、有序推进的原则,旨在通过市场优化升级,辐射带动产业发展,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促进产销衔接,提升流通效率。到2025年,培育一批商品经营特色突出、产业链供应链服务功能强大、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商品市场示范基地。通过示范基地创建,推动商品市场成为商品流通的重要平台、扩大内需的重要载体、优化供给的重要引擎,基本建成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现代商品市场体系。

三、专项行动围绕哪些方向开展?具体任务有哪些?

答:专项行动围绕优化市场环境、提升服务能力、促进创新融合三大方向,提出了11项重点任务。

优化市场环境方面。聚焦仓储、分拣、加工、配送、冷链、节能等基础设施,升级市场流通环境;以构建信用管理制度体系、完善公平交易机制为核心,优化市场交易环境;推进标准化、制度化建设,健全应急保障响应机制,提升市场运营环境。

提升服务能力方面。强化公共服务,完善基础服务,提升专业服务,拓展金融服务,探索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综合服务体系;强化产销衔接能力,促进更高水平供需平衡;加强品牌服务,提升商品品牌化、特色化水平;拓展平台整合能力,打造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

促进创新融合方面。引导市场加快大数据应用,创新交易模式;完善规划布局,巩固差异化经营优势,支持不同类型市场协同联动;鼓励市场衔接匹配上游供应与下游需求,打造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新型商品集散中心;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建设,发展跨境电商,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

四、与之前的推进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等文件相比,此次开展的专项行动如何适应新时代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答:突出新时代新担当。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顺应消费升级趋势,增强消费需求研判,优化商品质量和服务供给。按照市场不同类型,分类建立评价指标体系,以评价指标为指挥棒,引领市场优化升级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体现高质量发展。按照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要求,发挥商品市场配置要素资源的枢纽平台作用,引导商品市场规范化、专业化、数字化发展,拓展综合性、专业性服务功能,通过提升市场发展质量,促进供应链安全稳定,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立足国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发挥商品市场的实体优势、规模优势和产业优势,进一步扩大流通规模,提升流通功能;加快市场内外贸融合发展步伐,培育商品市场成为外贸发展新动能,开拓多元化市场,扩大优质品牌商品进出口。

五、此次专项行动为多部门共同开展,如何确保政策能够落到实处?

答:专项行动按照商品市场业务经营发展所涵盖的相关领域,由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共同开展,体现了相关部门对商品市场优化升级的重视和支持。为切实保障专项行动落地见效,《行动计划》提出五项保障措施。从组织领导上,要求建立各部门共同参加的协调推进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支持引导和服务保障,研究重大事项,解决重大问题;在政策保障上,要求在规划编制、设施建设、创业创新、电商直播、参展办展等方面给予支持;在试点探索上,以城市为单位开展试点,在政策引导和市场改造取得成效后,由试点城市自主申请绩效考核,考核通过后确定一批全国商品市场示范基地;在工作体系上,要求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机构、高校智库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加强统计监测、行业研究和培训指导,引导商品市场加强行业交流和业务对接;在总结宣传上,要求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报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六、试点申报有哪些要求?

答:试点城市原则上应有列入商务部重点联系的商品市场,或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国家级农产品产地专业市场,并具备与商品市场相关的产业基础,西部、东北地区可适当放宽条件。试点申报由省级商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并指导试点城市制定实施方案,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报送的试点实施方案组织专家评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试点城市,根据评价指标要求进行绩效考核,最终确定全国商品市场示范基地。试点工作分批开展,首批试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