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27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生态环境部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环办标征函〔2021〕2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和指导铀矿冶和铀矿冶退役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我部组织编写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铀矿冶(征求意见稿)》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铀矿冶退役(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21年8月20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马立峰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65646144
传真:(010)65646164
邮箱:kuangye@mee.gov.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铀矿冶(征求意见稿)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铀矿冶(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铀矿冶退役(征求意见稿)
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铀矿冶退役(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7月19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docx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铀矿冶(征求意见稿).pdf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铀矿冶(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铀矿冶退役(征求意见稿).pdf 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铀矿冶退役(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