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级(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4年版)》已印发,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详见附件:
关于印发《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24〕4号)
苏州市发改委
苏州市工信局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10日
附件: 关于印发《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24〕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