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6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苏州市商务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各相关保险公司:
为支持我市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防范出口收汇风险,推动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根据《全省出口信用保险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方案(2024-2026)》精神,现将2024年省级出口信用保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从事对外贸易且有出口实绩的企业。
(二)自主向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短期险货物贸易险和短期险服务贸易险,且投保依据为纳入我市出口统计的贸易额。
(三)投保前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四)投保项目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组织申报事项
由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直接向苏州市商务局申报,免企业申报。信保公司应于2024年12月5日前提供加盖公章的《苏州市2024年省级出口信用保险补贴申报汇总表》(见附件),共保保单应区分所有承保企业各自分担的保费金额。
联系人:巩鑫 联系电话:0512-68631876
附件:苏州市2024年度省级出口信用保险补贴申报汇总表
苏州市商务局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