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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苏州市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实训基地评审认定公示

第二批苏州市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实训基地评审认定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基地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市农科〔2019〕7号)和《关于开展第二批苏州市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实训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市农科〔2023〕5号)精神,经单位自主申报、县级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推荐、苏州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拟认定张家港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常东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等22家单位为第二批苏州市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实训基地,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3年8月18日—8月24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与苏州市农业农村局机关纪委联系,联系电话:0512-65613871,通讯地址:苏州市东吴北路团结桥巷2号,邮政编码:215128。

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苏州市农业农村局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情况和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反馈。调查属实并影响认定结果的,取消认定资格。

 

附件:第二批苏州市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实训基地评审认定公示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17日 

附件: 第二批苏州市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实训基地评审认定公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