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园区分局,市局各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职称评审有关工作要求,经市职称办同意,现就报送2023年全市药学(药品)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企事业单位从事药品研发、生产、经营、监督、检验等工作(不含医院药房工作人员),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需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半年以上)。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申报、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
1.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的申报及评审条件根据《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2号)执行。
2.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精神,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
3.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4.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5.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6.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初、中、高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通过考试并获相应级别计算机与软件专业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相关规定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三、有关事项说明
(一)药学相关专业指医学、医药化工、生物工程、分析化学等专业。
(二)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从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起计算,后续学历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扣除。任职资历年限从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算。著作、论文从正式发表之日起算,成果从鉴定之日起计算。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评审费收费标准按照原省物价局苏价费函〔2002〕62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市直企事业等单位人员申报药学专业(药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可一并申报报送相关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本通知及附件可在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网站公告公示栏(网址:http://scjgj.huaian.gov.cn/)查阅下载,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人才服务(www.jssrcfwypt.org.cn/web/cdsu/rcfw/gr)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栏目,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同时按本通知要求按时报送书面申报材料。网上在线申报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7月31日,逾期无法登录。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单位应对申报人的书面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在相应的证书、业绩佐证材料等复印件加盖审核单位印章及经办人姓名、审核日期,并出具同意申报证明。申报条件不符或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三)相关部门复核。各县区市场监管、人社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各县区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经各县区职称主管部门复核,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相应栏目盖章;市属相关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由市主管部门复核,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相应栏目盖章)。符合申报条件的报送市市场监管局人事教育处;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材料报送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纸质版一式3份,按要求签字盖章后,与附件材料一并上报。
(二)附件材料目录详见附件1。除1—3项不需装订外,其余材料均按照目录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人一个档案袋,并将附件1粘贴在档案袋封面上。各类材料复印件一律采用标准A4纸,加盖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名、注明审核日期。其中,《淮安市药学专业(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2)一律采用标准A3纸型打印或填写。
(三)各报送单位须提供加盖公章的《2023年淮安市药学专业(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附件3)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Excel格式)。
(四)各县区市场监管局人事部门负责本地区申报材料的汇总和报送工作,市市场监管局直属单位和市有关单位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市场监管局人事教育处。
(五)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址:淮安市市场监管局人事教育处(淮安市淮阴区南昌北路502号,423室),联系人:严梦宇,联系电话:0517—89706805,邮箱:1057160139@qq.com。
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做好2023年度药学专业(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宣传和组织工作。
附件:
1.2023年药学(药品)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
2.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
3.2023年申报药学专业(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
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4日
附件: 1.2023年药学(药品)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docx 2.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doc 3.2023年申报药学专业(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