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五二八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生产伊犁薰衣草精油、广昌白莲、大连海参、山西老陈醋等4个产品的4家企业,分别向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现予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4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年4月19日
附件: 4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