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江苏省中药融合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苏中医科教〔2024〕5号),经单位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将拟确定名单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省卫生健康委中医科教处联系。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需留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以便于了解核实情况。
公示时间:2024年7月6日至7月12日。
联系电话:025—83620525。
附件:江苏省中药融合创新中心拟确定名单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