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15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南京海关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政策主题:营商环境
苏自贸办〔2022〕7号
苏州市商务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苏州工业园区海关,苏州自贸片区管委会:
经报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制度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苏省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4日
抄送:南京、连云港市商务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金陵海关、连云港海关,南京、连云港自贸片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