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5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南京海关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政策主题: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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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

苏自贸办〔2022〕7号

苏州市商务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苏州工业园区海关,苏州自贸片区管委会:

经报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制度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苏省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4日           

抄送:南京、连云港市商务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金陵海关、连云港海关,南京、连云港自贸片区管委会。

附件: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制度试点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