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5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生态环境部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环办便函〔2023〕330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研究堆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制度,我部组织起草了《研究堆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见附件1、2),现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内容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王金秋、杨 喆
电话:(010)65646118、65646113
传真:(010)65646118
邮箱:fanyingdui@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研究堆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征求意见稿)
2.《研究堆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征求意见反馈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3年9月22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
1.研究堆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征求意见稿).pdf
2.《研究堆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3.征求意见反馈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