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通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6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策主题: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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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通政办发〔2022〕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通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35号),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透明规范,助力全市新一轮高质量快速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如下:

一、保市场主体,助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

(一)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以招商引资突破年、营商环境提升年、机关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为主线,聚焦推进产业倍增、城市更新、债务管理、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等重点工作,及时做好重大政策、权威信息发布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相关规划、政策文件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积极引导市场预期。聚焦基础设施补短板等重点领域,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推动扩大有效投资。(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受疫情影响较重的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客运等行业帮扶政策的公开力度,促进稳就业和消费恢复。增强政策制定实施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堵点”问题,推动优化投资和建设环境。持续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为各类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系统集成、智能推送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咨询和政策辅导,加大对骗取税费优惠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市税务局负责)

(六)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运用,围绕《“万事好通”南通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举措66条》《关于支持制造业倍增和服务业繁荣的若干政策意见》《关于帮助市场主体着力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关于帮助因疫情影响暂停营业的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政策》,大力构建“万事好通”“惠企通”等品牌,精准推送惠企政策,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服务助企纾困。(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聚民生热点,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七)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依托各类信息发布平台,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保护个人隐私。(市卫健委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各级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出台的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重点督促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需要重点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强化制度落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政和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就业稳岗政策宣讲推送工作,精准推送各级政府出台的就业支持政策,动态公开技能培训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加大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解读和政策培训工作力度,重点对基层执行机关开展政策培训,使各项政策能够落得快、落得准、落得实。(市人社局负责)

(十)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继续深化标准目录与业务系统的融合,强化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推动办事服务“快递式”公开。市级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县(市、区)、乡镇街道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动态更新工作,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标准目录体系。县级政府要及时公开涉农补贴申报信息,同时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年底前将发放结果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市政府办公室、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平台支撑,促进政务服务便利高效

(十一)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优化调整,规范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全面落实好政务新媒体规范发展指引,夯实发布审核责任。2022年底前,市级政府门户网站与市级政府工作部门网站完成适老化和无障碍建设,县级政府及其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有序推进,全市政务类移动客户端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进政务公开平台互融互通,以网站为基础,加强网站、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平台的互融互通,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智慧化、移动化、便利化水平。重视政务信息梳理、分类、制作,推动政务信息“一次采集、多种生产、多元发布”。以“南通百通”等移动客户端为载体,创新政务服务应用开发,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好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政策咨询服务水平,建设完善统一的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更好解答生育、上学、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方面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围绕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鼓励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多种形式予以解答。(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制度规范,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十四)巩固政府规章集中公开工作成果,建立健全规章动态更新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建立本地区、本系统统一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2022年底前市级政府及其部门率先完成,县级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应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公开;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方式公开,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市政府办公室、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推进重要政策公开全链条管理,进一步强化政策发布和解读等工作,重视意见征集、规范解读程序、丰富解读形式,拓展发布平台、加强政策后评估,常态化推进政策发布和解读工作的有效落实。解读材料要突出核心内容,综合运用文字解读、图文解读、视频解读、媒体解读、专家解读、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增强解读效果。(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重责任监督,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十八)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承担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在发布重大政策的同时做好解读工作,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舆论,有效管理预期,避免发生误解误读。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市政府办公室、市网信办、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加强队伍建设,明确专人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在单位内部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协调联络工作机制,指导协调和督促推动各业务处室按要求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推动工作重心下沉,加大指导协调力度,主动帮助基层单位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市政府办公室、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监督考核,对涉及本地区本系统的重点任务,细化任务要求,形成工作台账,实时跟进督查,确保落实到位。认真做好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日常检查工作,对照上级政务公开评估指标体系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未完成的要督促整改。要将本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府办公室、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