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核安函〔2021〕104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进一步优化核动力厂调试和运行阶段的安全要求,我局组织修订了《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编制形成《核动力厂调试和运行安全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局,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指定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8日。
联系人:国家核安全局 刘文浩
电话:(010)65646078
邮箱:jingyanfankui@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附件:1.核动力厂调试和运行安全规定(征求意见稿)
2.《核动力厂调试和运行安全规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国家核安全局
2021年11月16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 1.核动力厂调试和运行安全规定(征求意见稿).pdf 2.《核动力厂调试和运行安全规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