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0-22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政策主题:人才发展
苏人社办函〔2021〕139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相应职业证书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1〕59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国际和全国性职业技能竞赛我省参赛选手取证问题按《关于做好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相应职业证书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1〕59号)有关要求执行。
二、对于参加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的决赛阶段获奖和理论、实操双合格选手,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采取“一赛一授权”的方式,以相应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名义、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代章形式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主办单位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的,可由其为决赛阶段获奖和理论、实操双合格选手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未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采取“一赛一授权”的方式,以相应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名义、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代章形式,为决赛阶段获奖和理论、实操双合格选手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各设区市主办的职业技能竞赛,其参赛选手取证问题由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上述办法研究解决。
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样式(竞赛)请参考人社部通知附件。
六、以上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关于做好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相应职业证书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