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06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宁淮合作前方工作组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淮安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监督管理
宁淮合作前方组〔2022〕1号
各有关单位:
《宁淮科创走廊研发基地管理服务办法(试行)》已经宁淮合作前方工作组、南京市科技局、淮安市科技局等共同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淮合作前方工作组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淮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5月12日
为务实推进南京和淮安两市合作共建,充分发挥南京科创禀赋优势,带动淮安创新资源提质增效,支持鼓励淮安市优秀企业利用研发飞地开展人才招聘、研究开发、技术转化等科技创新活动,打造宁淮科创走廊品牌,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在南京江北新区研创园和中国(南京)软件谷科创城两地分别选址建设运营首批宁淮科创走廊研发基地(研创园基地、软件谷基地),主要为淮安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等市级园区以及淮安市各县区的优秀企业服务。
第二条 宁淮合作前方工作组和淮安市科技局共同扎口管理入驻基地企业遴选,制定入驻企业标准并牵头组织遴选工作。宁淮合作前方工作组和南京市科技局共同负责基地企业科技创新工作,引导入驻企业对接南京优质成熟的产学研金等科技创新服务资源。
第三条 入驻企业由淮安市各县区和园区的科技部门推荐,必须是具有科技、人才、研发等实际需求的优秀高成长型科技型企业。
第四条 入驻企业在三年内享受“房租先人后返”优怎诚策,入驻协议一年一签,房租以押金形式缴纳,当年清根据业的科技、人才、研发、开票等年度指标完成情况返还。主要指标如下:①实现工业产品开票销售年增幅超过12%,或税收年增幅超过10%;②引进1名领军人才;③企业当年研发费用超过总销售收入3%;④当年新授权I类知识产权1项,或类知识产权3项;O当年进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或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⑥技术合同输出成交额超1000万(关联性企业除外)且成功在江苏政务服务网登记备案;D成为市级或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或申报“小巨人”企业并获批,或进入上市辅导期及以后阶段。满足以上七条之一,返还当年押金的50%,另50%作为房租收缴;满足两条以上,返还100%;经认定,企业当年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最高可返还当年押金100%;未能满足以上任何指标之一,押金作为房租收缴。
第五条 基地管理部门负责引导入驻企业积极参加基地所在园区组织的人才培训、企业管理、市场拓展等各种企业服务活动。鼓励企业根据自身发展情况提出需求清单,基地管理部门做好个性化服务。
第六条 入驻企业在南北产学研金合作对接中成果优异的,给予专项补助扶持。宁淮合作前方工作组每年安排200万用于专项补助扶持,补助额度为单个企业在该产学研金创新活动中实际支出的10%(其中,在南北共建中合作成果特别优秀的,产生示范引领性合作成效的,可提高至20%),每家每年不超过50万元。该项补助扶持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条 基地管理部门根据入驻企业发展和载体利用情况,每年动态调整入驻企业名单。企业入驻期间不得从淮安往外转移注册地,服从基地所在园区管理,不得利用基地场所从事与产业发展无关活动,企业有违法犯罪活动即刻取消入驻资格。鼓励入驻企业主动为淮安产业强链补链延链,企业入驻期间招引一个亿元以上工业项目的,下一年度优先安排入驻,并给予适当奖励。
本办法试行一年,试行期满根据宁淮科创走廊基地项目实际运营情况予以动态调整,由基地管理部门负责解释。